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李晓青)8月26日,自治区药物研究院正式揭牌,成立后该院将整合科研资源,聚焦制约新疆医药发展关键技术问题,搭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助力新疆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目前,研究院拥有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2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重点学科,1个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1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多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拥有全疆唯一的两个特色研究平台,即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中心(GLP中心)和少数民族医药古籍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
2024年5月,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整体部署,作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原自治区药物研究所、自治区中药民族药研究所、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合并成立自治区药物研究院。
据介绍,自治区药物研究院前身是三家科研机构,为新疆生物医药研发的重要基地,承担了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600余项,取得各类重大科研成果200余项,获得国家及自治区科技进步奖70余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00余件,获得国家新药证书、临床批件和保健食品批件100余项;在国内外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00余篇,出版专著60余部。
同时,还为自治区培养了一批从事中医药创新研究的技术人才,并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70%以上成果实现了产业化,直接经济效益超150亿元,为新疆医药产业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
“自治区药物研究院成立后,将三个研究所原有的二十多个研究室整合为五大技术中心,紧紧围绕‘四个面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聚焦中医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中药材种植与资源保护、中药新药研发、民族药二次开发、中药标准制定与质量控制等领域的研究。”自治区药物研究院党委书记刘波介绍。
今后,自治区药物研究院还将积极搭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中医药产业与健康服务业、文化旅游业等深度融合,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