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快去举报 最高奖金20万元!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任春香报道)只用医保凭证,不仅能免费住院、免费买药,还能赚钱?医保卡里的钱可以买药套现?别上当,这些都是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4月是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日前公布了各统筹地区的举报投诉电话,群众发现欺诈骗保行为可随时举报。
  我区不断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奖励金额由原来的最高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同时制定自治区对举报涉及医保违法案件给予二次奖励的措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基金监管的积极性。截至目前,全区医保部门已奖励举报187例,奖励金额近10万元。
  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行为呢?
  定点医疗机构的骗保行为主要有: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4.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5.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行为。
  定点零售药店的骗保行为主要有:1.伪造处方或费用清单,空刷、盗刷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2.参与或协助倒卖医保药品;3.通过买赠、减免费用、搭售药品、办理会员(年卡)以及点餐式开药代开处方等方式诱导、引导参保人购药;4.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等行为。
  参保人员的骗保行为主要有: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冒名就医;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4. 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骗保行为主要有: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3.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副处长杨霄说,群众在生活工作中发现虚假就医、冒名就医、医药机构诱导消费等上述行为,可以向当地医保部门举报。医保部门对举报人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可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20万元。
  附:举报投诉电话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0991-8830766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0991-480227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医疗保障局:0999-8023138
  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0901-6111799
  阿勒泰地区医疗保障局:0906-2102006
  克拉玛依市医疗保障局:0990-6259277 0990-6235196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医疗保障局:0909-2319832
  昌吉回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0994-2288160
  哈密市医疗保障局:0902-2300175
  吐鲁番市医疗保障局:0995-7600021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医疗保障局:0996-2276790
  阿克苏地区医疗保障局:0997-2530098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医疗保障局:0908-4220711
  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局:0998-2666208
  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局:0903-202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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