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推进“交房即办证”

来源:新疆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江斌伟)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将推行商品房转移登记“交房即办证”。
  近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的22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措施中提出,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联互通,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办证条件下,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商品房交付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要求,实现“交房即办证”。
  1月7日,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记者从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交房即办证”指新建商品房组织交房时,交付的楼盘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企业、群众自愿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该中心将通过采取主动靠前服务,提前介入指导,依托数据共享,最大限度地优化流程等方式,缩短企业、群众办事时限,在交房的同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针对群众入住小区后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未完成建设、规划、税务等相关部门手续即交房,造成购房人入住后长期无法取得产权证书,乌鲁木齐市2022年开展了化解群众“急难愁盼”的产权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有效化解了历史形成的存量问题,为杜绝新增,房产、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和税务等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力度。为切实维护购房人权益,乌鲁木齐市持续优化服务举措,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建设部门竣工验收、规划部门规划核实、税务部门税费缴纳等相关工作,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推行商品房转移登记“交房即办证”。
  “交房即办证”的具体做法主要有四步骤,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完工的楼盘,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规划认可、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等工作后,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加强协同配合,推进相关工作的优化和整合,不做重复工作,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提高服务效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购房人缴纳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并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网签备案后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模式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交房即办证”服务是真正做到让“ 数据跑”代替“ 群众跑”。今后,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将通过数据共享、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技术,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进一步聚焦购房人办证问题,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自2016年11月乌鲁木齐市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市自然资源局不断优化流程,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先后11次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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