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公布“无疫小区”创建和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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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苏璐萍报道)10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副组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邹小广介绍了关于“无疫小区”创建和管理标准的有关情况。
  近期以来,为坚决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各族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各涉疫地区进一步加强了“无疫小区”的创建工作。为科学有效推动各涉疫地区“无疫小区”创建工作,现将如何创建和管理“无疫小区”介绍如下:
  一、“无疫小区”创建的基本条件:“无疫小区”是指连续7天内无新增阳性感染者,并保持无疫状态的相关区域。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中“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规定划分的“低风险区”内相关区域,可创建“无疫小区”。高中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后,相关区域可按照标准创建“无疫小区”。无疫情的县(市、区)不开展“无疫小区”创建工作;高、中风险区清零后的县(市、区),停止“无疫小区”创建工作,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
  二、“无疫小区”创建范围:主要以居民小区、村民小组、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由县(市、区)根据实际划定。要有明确道路分割,有构建硬隔离设施的条件,能够有效控制人员进出。
  三、“无疫小区”创建的标准:一是连续7天无新增阳性感染者;二是既往阳性感染者、密接人员已全部转运至定点医院(方舱)、集中隔离点;三是既往阳性感染者的居住、工作、活动场所要完成规范的终末消毒并进行相关评估;四是拟创建“无疫小区”的范围内,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要完成规范的预防性消毒;五是次密接人员已严格落实居家隔离管控措施;六是7天内,居民按照属地核酸检测策略,完成规定轮次的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四、“无疫小区”认定程序:达到创建标准的区域,由所在街道(乡镇)向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提出申请,经评估验收合格后,可认定为“无疫小区”;低风险区内从未发生过疫情的区域,经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确认,可认定为“无疫小区”。相关信息向地(州、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备。“无疫小区”创建成功后,由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如出现新增阳性感染者、新增密接者、新增次密接者之一的,立即取消“无疫小区”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取消资格的区域可按照标准重新创建“无疫小区”。
  五、“无疫小区”的管理:一是“无疫小区”居民可在划定范围内有序活动,严格控制人员跨区域流动。对从定点医院(方舱)、集中隔离点返回住家的人员,须按规定做好接收安置工作。二是两个及以上“无疫小区”相邻连片后,之间可逐步开放人员及物资流动,达到逐步扩大流动范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目的。相邻连片的“无疫小区”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科学合理设置人员及物资安全通道,严防失管失控。
  六、健全“无疫小区”物资保供体系:一是严格实行无接触配送,建立物资接收转运点,对保供、快递等外来物资按照规范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静置。二是区域内视情况建立物资销售点,保障居民正常生产生活需求。三是区域内商超等场所可开展限流营业。四是服务从业人员、保供人员等重点人员须落实核酸检测一天一检,加强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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