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来源:新疆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史传芝)今年,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人均筹资不低于970元。筹资标准合理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支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
  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参保费用包括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8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今年,自治区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时,个人缴费标准也稳步提高,人均不低于360元,较2021年度人均个人缴费标准提高40元。至此,今年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不低于970元。
  根据规定,中央财政对自治区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按照80%的比例予以补助,剩余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和地县财政共同负担。各统筹地区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筹安排大病保险资金,确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不降低。
  据了解,为保障参保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医保待遇,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于2021年底开始。
  以乌鲁木齐为例,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费集中征收期是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内完成缴费的,2022年全年享受医保待遇。从2022年3月1日起,当月缴费,从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根据规定,在6月30日之前完成缴费的,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可以享受财政补贴。从7月1日起,缴费标准提高至个人缴费部分加财政补贴之和。
  下一步,自治区各级医保部门将切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各统筹区参保人员随时关注相关通知,及时参保,以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在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自治区还将探索建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合理调增筹资标准,以支撑参保群众医保待遇支出。
  同时,自治区也将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也将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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