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出台

来源:新疆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网讯(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记者王媛媛)近期《乌鲁木齐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以及年度筹集数量将由近10%提升至30%,着重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6月17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根据《方案》,“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30%。每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数量力争达到当年商品住房新增供应量的30%。
  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其中新建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要求70平方米以下户型不少于80%,建筑面积最大一般不超过100平方米。
  新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要求20—45平方米户型不少于80%。已经开工建设或通过现有建成住房转化的,可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对新市民、青年人等保障对象不设收入线门槛,租金标准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另外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选择户型面积较大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说,按照我市引导市场多主体参与投资建设的原则,合理确定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形成多元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体系。
  乌鲁木齐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采取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转让、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据悉,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乌鲁木齐市深入贯彻落实此项政策,今年乌鲁木齐市计划筹集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22881套,其中市区两级国企集中建设7个项目共15786套,现已开工8392套,产业园区配套建设7095套,项目建设期1至3年。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