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两项“新交规”将实施 交通违法扣分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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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王娜报道)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个部门规章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全面实施。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支队驾驶人管理大队大队长周义程介绍,此次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固化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异地分科目考试、推行电子驾驶证等改革措施基础上,推出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和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
  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分别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两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分别为: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此外,《规定》中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三种增加到七种,将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纳入禁止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范围。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严格满分学习和考试要求,增加学习时间,提高考试难度。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张端海介绍,新制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按照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的原则,对现行记分管理制度作出调整。
  新规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张端海介绍,新规中,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9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6分的11类,一次记3分的15类,一次记1分的10类。
  例如,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记分处罚从6分上调为9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记分处罚从6分上调为9分。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记分处罚从12分调整为3分。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在处理完交通违法且未被记满12分的情况下,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参加学法减分,一个记分周期内可参加6次,最高可减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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