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医疗救助切实防范因病致贫返贫
截至10月底,自治区对因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人员医疗救助约1.92亿元
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今年,自治区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持续开展医疗费用自负超过2000元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员以及低收入人员监测工作。截至10月底,累计救助金额近1.92亿元。
12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今年,自治区持续发挥医保兜底功能,加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负担监测,按月将医疗费用自负超过2000元、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员信息推送至各地州、县市,对个人和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的脱贫人口,给予二次医疗救助,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边缘易致贫人员开展医疗救助。
同时,进一步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台账,把核准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低收入监测户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享受相应参保资助、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政策,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牟新伟说,新疆大病保险还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员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支付政策。医疗救助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南疆四地州不低于80%。
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还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不断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共享机制,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确认、及时落实待遇。完善低收入人员、因病致贫人员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申请、核对、审批和救助流程,依托乡镇、村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组织低收入人员、因病致贫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经民政部门核查后,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自负医疗费用超过救助起付线部分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