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来源:新疆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乌鲁木齐市2021年度个体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公布。由于基数调整,这个月,参保的个体或灵活就业人员除了缴纳11月份的养老保险费,还需要补缴1月至10月份产生的基数差。
    11月15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中心了解到,2020年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8372元(6531元/月)。2021年自治区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81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593元/月。
    乌鲁木齐市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3681元至19593元之间进行缴费基数标准选择。缴费额按照参保人员选定缴费基数标准的20%计算,金额为736.2元/月至3918.6元/月之间。
    自本月起,市社保中心将在19日按照新的缴费标准批量建账。因新缴费基数的启用,今年1月至10月产生的基数差,将在11月份一起进行批量建账并推送税务,参保人员可在税务签约的缴费银行卡里存入足够金额,或者登录“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进行补缴。
    如何计算自己需补缴的差额?
    马女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选择了最低缴费档
    ●1月~10月:马女士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3235×20%=647.00元
    ●11月基数调整后:马女士应缴3681×20%=736.20元,每月比之前应多缴89.20元
    ●1月至10月补费差额为89.20×10=8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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