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房屋维修资金可与房产同时过户

来源:新疆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网讯(记者王媛媛)从11月1日起,居民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可同时办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过户业务。
    10月2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按照自治区《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从11月1日起,居民在办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过户业务时,不再由卖方向买方出具维修资金交存证明并到维修资金业务受理窗口办理过户手续,可直接在办理房产过户业务时将结余的维修资金过户,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理相关业务。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作房屋的“养老钱”,是专项用于房屋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屋过户时应当同时办理维修资金过户手续。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部分业主对维修资金相关政策了解不足,在房产过户后都未及时办理维修资金过户手续,从而造成新业主在维修资金使用时无法行使表决权、账户余额发生变动时无法及时收到短信余额提醒等问题。为解决此问题,从11月1日起,首府将在《不动产(房地产)转让合同》中增加维修资金过户条款:“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二手房过户成功后,出让人的维修资金所有权将同时过户至受让人。
    目前自治区坚持以企业群众视角的“一件事一次办”需求为目标导向,以阿克苏地区、克拉玛依市等作为试点先行先试,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推动“一件事一次办”落地落实落细。
    “一件事”是指企业群众需办理的一个“事项”,特别是需到多个部门、需经多个环节办理的“事”、“一揽子事”,通过事项梳理、环节整合、流程优化,成为企业和群众眼中或窗口统一办理的“一件事”。
    今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目前已实现“房产+电卡”“房产+宽带”“房产+维修资金”同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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