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开始发放

来源:新疆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今年,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乌鲁木齐市参保企业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政策,实施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目前,第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已发放到位。
    9月24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政策落实采用“免申即享”的社保经办模式,企业无需申请,经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比对校验后,人社部门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将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以内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的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稳岗返还标准为: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办法实施,按不超过60%返还。
    据了解,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主要是为了稳定就业局势,减轻企业负担。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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