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来源:新疆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自治区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平均增幅18.6%,调整后的标准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自治区统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增幅18.6%。8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
    全疆各地州市,按区域划分,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参保人员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也相应分为四个档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其失业前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有关,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此次调整,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至第24个月的按统一标准上调,每人每月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206元,调整后四个档次分别为1503元/月、1323元/月、1251元/月、1179元/月,平均增幅18.6%。乌鲁木齐市属于第二档。
    自治区人社厅失业保险处二级调研员杨丽红说,调整后的标准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2021年4月1日后到目前,已按原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以补差。
    杨丽红说,从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已先后12次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今年是第13次调整。
    “参保失业人员,除了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外,还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丧葬抚恤、就业服务等待遇。”杨丽红说,具体包括: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发放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参加职业培训可享受相应职业培训补贴。
    对于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且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2021年4月1日后失业的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也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据了解,参保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可通过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渠道,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服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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