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发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相关提示 多举措保障高温下劳动者权益

来源:新疆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本周乌鲁木齐持续高温。为更好保护劳动者权益,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相关提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示,按照《关于乌鲁木齐市企业高温津贴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各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夏季高温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向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支付标准不低于70元/月,支付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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