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推出十项户籍业务便民措施 办理户籍业务不再提交无房证明

来源:新疆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网讯(记者刘青霞)今后,群众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可以签署家庭无房产承诺书,不再提交无房证明;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的居民在办理户口迁移时不再要求提供契税完税证明……5月1日,乌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推出十项户籍业务便民措施,并进行了详解。
    十项便民利民举措
    1取消无房证明。群众办理户籍业务时可以签署家庭无房产承诺书,不再提交无房证明。
    2取消居住证明。群众可提交电子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实际居住地址,不再提交居住证明。
    3取消契税完税证明。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的居民在办理户口迁移时不再要求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4未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出生报户时可以不提交生育服务证,落户后通报卫健部门。
    5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群众可选择在直系亲属、好友的房产地址上落户。

    1.业务包括市外迁入、市内户口迁移。
    2.申请人可以不在落户的房屋实际居住。
    3.在本市无房产的群众可以在直系亲属的房产地址上立户或入户。凭所有权人现场签署的同意落户书、无房产承诺书、亲属关系证明和相关材料办理手续。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孙子女。
    4.在本市无房产的群众可以在好友房产地址的户口上入户。凭所有权人现场签署的同意落户书、无房产承诺书和相关材料办理手续。市内迁移只限单人单户,不包括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户口的情况。
    6“容缺后补”规定
   
1.对办事群众基本材料具备、欠缺辅助材料的户籍业务,先予以收件,申请人填写《办理户籍业务“容缺后补”补充材料承诺书》,承诺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递方式或当面提交补充材料后办理,减少群众跑趟。受理时间自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2.逾期未能补齐材料或在承诺的时间内提交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承诺时间后20个工作日内取回已提交的材料,逾期未取的,公安机关可以销毁材料。
    7“容缺办理”规定
   
1.对办事群众基本材料具备、欠缺辅助材料的户籍业务,可以通过政务共享资源等方式核实后,申请人不用提供所需材料。
    2.以下户籍业务实行“容缺办理”:
    (1)军人转业、自主择业、退休安置及士兵安置落户的,民警通过人口信息库查询确认原籍户口已注销的,不再提交原籍户口注销证明。
    (2)群众办理立户业务的,民警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确认房屋标准地址与房屋产权证上的门牌号一致的,不用到派出所找社区民警出具房屋标准地址二维码。
    (3)办理户籍业务需提供毕业证的,因毕业证丢失,申请人在学信网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民警经过现场核实后,不再提供毕业证。
    8设立“互联网+户政服务”绿色窗口,群众通过互联网申请的户籍业务不用排队,随来随办。市局、分县局、派出所设立绿色窗口,群众通过互联网申请的户籍业务审核合格后到窗口不用排队,随来随办。
    9为现役退役军人及亲属申请落户设立绿色通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10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1.设立“老年人优先”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2.设立“无健康码通道”,方便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进入户政接待大厅、派出所办理业务。
    3.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办理户籍业务,由社区或社区警务室提供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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