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医联(共)体建设人事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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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团日报讯(记者郑娅莉 实习生王笑颜报道)日前,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兵团医联(共)体建设人事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打破身份限制和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赋予医联(共)体人员招聘和职称评聘等方面自主权,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建立健全与编制备案制管理相配套的人事管理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度,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各医联(共)体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5%;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落实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内部人员调配制度,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不再与编制挂钩。
  《实施意见》强调,完善医联(共)体绩效薪酬和待遇保障机制,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确定医联(共)体绩效工资总量和薪酬水平;落实自主分配权,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建立人才激励措施,对高层次人才获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纳入总量基数;完善工作人员待遇保障机制,打破身份限制,在收入分配、岗位聘用、职称评定、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培训教育、考核奖惩等方面落实同岗同薪同待遇。
  《实施意见》提出,扩大招聘自主权,医联(共)体公开招聘工作由牵头医院自主设置招聘条件,制定公开招聘计划。
  《实施意见》明确,扩大职称评审自主权,具备条件的医联(共)体可申请组建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要打破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评价机制,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评价机制,对在南疆团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定向使用”高级职称时要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比例,团场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继续享受职称评聘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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