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讯(记者李春霞报道)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培养更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从5月1日起,我区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原则,以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为培养对象,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模式,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培养企业技能人才的制度。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企业新型学徒制以年龄在45岁以下、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转岗人员为培养对象,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要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企业新型学徒制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开展。企业自主确定培训对象,根据岗位要求确定培训任务,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企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开展师带徒,培训机构开展针对性教学,合作完成培训任务。
自治区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000元。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经审核备案后,财政部门按照补贴金额的50%向企业预支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可申请剩余培训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
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期间,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承担师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师带徒津贴;学徒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