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刘一鸣报道)7月14日,在全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首发仪式上,4名疆内居民拿到了通过异地受理办得的居民身份证,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居民朱艳霞就是其中一位。
“我的户籍所在地是在吉木萨尔县,因为身份证丢失,在7月4日来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重新办理身份证,这才10天,我就拿到了新办理的居民身份证,现在的服务越来越便民了。”朱艳霞告诉记者,原来重新办理身份证需要请假回户籍所在地进行,现在有了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既节省了时间,也省了一笔来回的路费。
当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举办的全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首发仪式上获悉,凡户籍为新疆籍的居民,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或丢失的,在新疆范围内可凭户口簿或机动车驾驶证或护照(有效期内)原件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将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受理地公安机关现场采集信息后,经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由自治区公安厅制证中心统一制作,交受理地公安机关发放。群众也可根据需要自愿办理邮政速递业务。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等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不可进行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
此外,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等原因申请异地办理的居民,在领取新证时应交回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