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 郭玲)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统一至0.39元/千瓦时,为什么居民家中的电表显示电价仍是0.475元/千瓦时?
6月22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了解到,根据自治区发布的文件,电价调整后对乌鲁木齐城市居民的销售电价仍为0.475 元/千瓦时,用户实际缴纳电费(到户终端价)为0.39元/千瓦时,差额部分由财政补贴。
家住乌市南湖小区的市民许玉涛,使用智能电卡购电后发现,回执小票的下方多了一行字“电费补贴17.8元已退回卡内”。许玉涛记得,前两个月家里用了210度电合计100 元左右。按照每度电0.085元补贴,许玉涛得到了17.8元的退款补贴。
由于此次电价调整涉及范围广,乌鲁木齐市各供电单位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电费清退。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的用电客户,采取了直接退还至用户余额或待写卡区内的方式。
有转供电业务的物业企业也采取了不同方式进行电费清退。新疆城建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梁海龙说,小区85%的居民使用的是直供电,仅有两个小区是2000 年以前建设的,使用的抄表式电表。对家里装有抄表式电表的居民,物业人员按月核算,统一返还了电费。
从去年7月1日起,全疆统一城乡居民用电价格后,各地(州、市)居民生活用电平均每度电降低了0.1634元,预计每年可为全疆城乡居民减少电费支出约13亿元,平均每户家庭每年减少电费支出约1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