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吴琼报道)新疆伊犁州直自今年7月1日起上调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后,伊犁河谷10个县市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40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3200元/年;奎屯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43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4000元/年。补助金从10月开始陆续发放。这是11月14日,记者从伊犁州民政局和伊犁州财政局了解到的。
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水平。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精神,州直对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水平分别提高10元/月和15元/月,对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提高保障水平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根据自治区“到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4000元脱贫标准,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的要求。伊犁河谷的10个县市从2016年开始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计划到2019年达到4000元/年。“目前奎屯市的农村低保标准已经达到这一目标,2018年以后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合一。”州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梁军说。
为规范低保管理,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今年以来,伊犁州直各县市开展以“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骗保”“政策保”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清理核查活动,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1-10月,共对2.78万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进行清理,新纳入3.27万符合条件的人员。
截至目前,伊犁州直共有低保人员27.3万人,其中城镇低保人员12.7266万人,农村低保人员14.5445万人。
记者了解到,为了确保救助资金的发放,伊犁州财政局先后筹集5.9亿元,用于城乡低保对象资金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人员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支出。资金已全部拨付各县市。并要求各县市做好低保工作绩效评价相关工作,确保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据悉,目前州直已形成成熟的“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或居民医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险制度,贫困群众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10万元以内个人承担不足10%,20万元以内个人承担不足15%,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