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五地完成城乡医保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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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讯(记者李春霞 实习生符钰炫报道)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目前,新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稳步推进,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哈密市、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5个地州市已完成整合并轨,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现参保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协议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其余9个地州市全部实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署办公,双轨过渡平稳运行。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并轨后,政策更完善,保障更公平,服务更规范。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人员整体待遇均有所提高,原新农合参保人员药品使用范围从原有不足1500种,扩大到近3000种;原城镇居民政策里增加了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统筹,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在自治区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患大病后经济负担有所减轻。

    据了解,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是新疆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2016年6月,《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出台,以启动准备、双轨过渡、平稳并轨三个阶段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照整合进度表,所有统筹地区于去年年底前制定出台了具体的整合实施方案,2017年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两项制度实行双轨过渡运行,2018年实现平稳并轨,所有统筹地区开始执行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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