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起乌鲁木齐市部分BRT专用车道试点通行社会车辆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天山网讯(记者范国斌报道)6月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从6月4日起,乌鲁木齐市部分BRT车道允许社会车辆分时段、分路段、分车型借用部分BRT专用车道通行,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

    具体路段有BRT1号线(新医路至火车南站)、BRT6号线支线(卡子湾至乌鲁木齐站)。

    BRT1号线(新医路至火车南站),早高峰8时30分至11时和晚高峰18时至21时禁止社会车辆驶入BRT车道通行,其余时间允许社会车辆在BRT车道通行;BRT6号线支线(卡子湾至乌鲁木齐站)目前没有通行BRT车辆,允许车辆全天通行,BRT6号线支线运营通车以后,通行时间与BRT1号线试点通行路段一致。

    为了保证BRT车道的顺利通行,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表示,遇到交通事故、车辆抛锚等特殊情况能够及时清除障碍车辆, BRT车道只允许7座(含)以下小型客车通行。

    通行时需要注意,BRT1号线和BRT6号线支线试点通行路段,只允许社会车辆按照BRT信号灯和BRT车道标志标线指示通行,没有BRT专用信号灯的,按照BRT通行方式通行。个别路口路段情况特殊的,设置单独的指示标志和标线,车辆通行按指示标志和标线通行。

    借用BRT车道通行的社会车辆,严禁在BRT车道和车站处停车或上下乘客。

    借用BRT车道通行的社会车辆,应优先让行BRT车辆进出和使用BRT车道,遇前方车辆依次排队通行,不得鸣笛催促,严禁在BRT车道内超车、逆行等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

    借用BRT车道通行的社会车辆,应以长距离过境车辆为主,中、短距离通行的车辆建议不要使用BRT车道通行。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