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河南省119项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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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网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王红)2月1日起,全省“普通视力检查费”等119个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新版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这是记者1月14日从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获得的信息。
  据介绍,为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逐步消除地区间差异,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省医保局、省人社局联合出台新政规范整合全省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新政明确:将我省原有425个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226全国统一的价格项目。调整后,“视力检查费(普通)”等119个眼科类价格项目制定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泪腺脱垂复位费”“美容治疗费(光/激光)”等10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新标准提高了项目兼容性,有助于推动医疗技术的创新与发展。
  省医保局要求,针对119个眼科类价格服务项目,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确定本地区项目价格和医保首付比例,原则上同一价区应保持价格相对平衡,对技术难度低、服务均质化程度高的价格项目,缩小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的价格差距,避免基层医疗机构价格过低影响医疗供给。107个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机构要遵循公平合理、诚 实信用、质价均等的原则,自主合理制定价格并做好备案。
  按照计划,全省2月1日起启动执行新的价格服务标准。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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