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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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网10月18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文/图)18日上午,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
  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我省公平竞争的法治基础,有助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发生,促进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公正、透明,对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发布会上介绍,《条例》包括总则、公平竞争环境、公平竞争行为、公平竞争审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45条。主要有五个特色亮点。
  一是在反行政垄断方面有所破题。以地方性法规设置专门条款对妨碍要素自由流通等行政性垄断进行规制,并对滥用行政权力和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规定专门处理程序,凸显我省政府机关在促进公平竞争工作中的表率作用。
  二是赋能福建数字经济发展。《条例》结合当前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状况,针对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的影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制,为我省数字经济公平竞争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条例》是全国首部就《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行落实细化的地方性法规,设立专章,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的部署,提出具体规范要求。
  四是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环境。公平竞争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条例》创新性设立环境建设一章,引导、鼓励、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形成合力构建公平竞争环境。
  五是创新规定公平竞争合规建设制度。《条例》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企业合规建设的最新要求,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加强合规建设,规定了公平竞争合规建设具体内容,率先构建了政府引导、经营者自发、法律责任促进的事前合规到位、事后依法减免的合规激励机制,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推动企业实现“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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