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 三种情形被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来源:深圳新闻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深圳新闻网2025年12月10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日前,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部分制度设计进一步细化和变通了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深圳实际进行创新性开展,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
  作为移民城市,深圳务工人员基数大,法律援助需求量大,受援人中务工人员占比过半,因此法律援助数量居全省前列。《条例(征求意见稿)》结合实际构建了系统完善的法律援助法规制度,部分制度设计进一步细化和变通了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扩大务工人员讨薪工伤赔偿援助范围、加大刑事案件法律帮助力度、规范集中管辖案件的法律援助机制、完善终止法律援助情形、探索建立法律援助负面清单、制定经济困难标准和补贴标准等。因此,拟采用特区立法的形式,立新废旧,《条例(征求意见稿)》颁布实施后另行废止原《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条例(征求意见稿)》未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优化申请流程方面,《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行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申请人可选择向深圳市任一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内部协作机制转交办理。对于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先行“容缺受理”。
  为提升服务质量,《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名册制度,实行公开招募和动态管理,并明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律师将被移出名册。同时,鼓励法律援助人员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条例》亮点
  一、将因重大事故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群众主张民事权益类型纳入援助范围。
  二、规定务工人员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属于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的法律援助类型。
  三、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产生民事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增设上述规定,一是加强对因重大事故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群众主张民事权益的保障。二是加强讨薪工伤赔偿法律援助,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三是规定见义勇为相关情形的援助范围,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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