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调整失业人员服务管理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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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扶更精准 实行动态管理
  厦门调整失业人员服务管理相关政策

  东南网8月2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如何精准识别、及时服务、动态退出,决定困难群众就业服务实效性,关系群众冷暖、民生底线。
  为做好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工作,厦门汇总群众诉求、全面梳理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于近日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据悉,这在厦门市乃至全省均尚属首次。
  昨天上午,厦门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通知》进行详细解读。
  有利于精准识别
  《通知》对失业登记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等认定范围重新梳理,结合厦门市实际,将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调整为三大类群体共10种类型人员,及时将大龄、身有残疾、享受低保、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纳入援助范围。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需要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要在厦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
  同时,《通知》梳理明确相关人员身份退出机制,从原先规定的7种退出情形,缩减至4种退出情形,实现人员动态管理、数据动态更新。
  有利于精准服务
  《通知》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坚持“上门摸排+数据比对”,全力帮扶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劳动者可以通过线下窗口或“i就业”平台方式申请失业登记,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将定期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等摸排相关信息,掌握了解劳动者的求职意向、培训意向,及时提供跟踪服务,帮助失业登记人员尽早实现就业。
  在失业登记人员出现已就业、入学、服兵役等16种情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将以适当方式告知当事人,并及时注销失业登记。如果注销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再次满足失业登记申请条件的,可再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有利于政策落实
  厦门市人社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余卫东表示,只有失业人员尤其是就业困难人员底数清、底数实,技能培训、社保补贴、就业补贴等系列帮扶政策才能更有针对性推送、落实。
  考虑此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有一定变化,为确保政策公平,在政策出台前,人社部门暂停受理了认定申请。为保障厦门市就业困难人员权益,经市政府同意,在今年1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凡符合《通知》规定的各类劳动者,可在11月14日前向所在社区提出认定申请,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后予以追认;对相关身份认定后,涉及可享受的政策补贴,如符合条件的将根据其申请予以补发。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综合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畅通咨询渠道,及时回应关切,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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