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在奖励创造性贡献!新修订《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出炉

来源:四川新闻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5月16日,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进一步强化奖励导向、明晰奖励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奖励对象和条件等。《办法》将从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新修订的《办法》共7章54条,保留了原《办法》章节结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四川也将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推进,将科技奖励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紧密结合,评选有价值的原创性、引领性重大科技成果,强化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让一线科技人员作出创造性贡献。
  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此为背景,在奖励导向上,《办法》强化省科学技术奖与国家和本省重大战略需求的紧密结合,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坚持公正性、荣誉性,重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记者梳理发现,《办法》中,省科学技术奖的类别仍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但又进一步明晰了各奖种的奖励对象和条件。
  例如,《办法》放宽了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年龄,由现行不超过40周岁修改为不超过45周岁,并增加授奖人数,由不超过5名修改为不超过10名。“这加大了对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激励,鼓励最富活力、最具创造性的群体持续走在创新创造前列。”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办法》还明晰了奖励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奖励荣誉和奖金享有机制,同时加大了对违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特别是,明确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奖励荣誉和奖金由获奖人享有。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荣誉由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共享,奖金由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或者事先协议分配。归个人所有的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不受个人绩效工资总额限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对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项目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记者 文露敏)
  (来源: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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