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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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同乳兄弟姐妹结婚,不管有无亲属和血缘关系,只要吃过同一个人的奶(母亲或奶妈),都不能通婚。双方都是穆斯林才能通婚,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以通婚,但非穆斯林一方必须改信伊斯兰教。

  回族人结婚必须举行宗教仪式,婚姻才算合乎教律。回族的婚礼喜庆热闹,但不奢华。70年代前,回民联姻过程中的求婚、允婚、纳聘、证婚虽说礼节繁多,但很讲节俭。一般男女青年婚事由父母包办。先由男方请1-2位媒人带着糖、茶、干果等四色礼到女方家提话(说媒),女方家经过了解男方家情况,并向至亲和女儿征求意见,如果不中意,在媒人第二次上门时,婉词回绝,并退还礼物;如果还需进一步了解,则托词延缓几天给话,一般在媒人第三次上门时,要作决定,如同意,女方父母就给媒人明确表示,并提名点定另2位媒人,加原提话的媒人共为四大媒人。然后由男女家请四大媒人共商下聘定亲事宜。定亲礼随男家心意,一般是4套衣服。80年代,多是8块布料。定亲后,通过媒人串连决定送大礼和结婚日期。大礼由女方提出礼单,通过媒人与男方家反复相商确定,在送大礼时决定结婚日期。然后男女一同去领结婚证。结婚前二三日,媒人给女方家送催妆(一般为一套棉衣)。

  结婚这天,男女家都要搭喜棚,招待亲友。上午女方家先给新娘绞脸(即把新娘脸上额前的毛发除去),再打扮一新,然后打发新媳妇的弟弟或者小侄儿到男家新房门上去钉门帘(表示女方己准备好,即将发亲)。这时,新女婿由陪女婿(伴郎)及至亲好友约10多人,前往女方家娶亲,娶亲队伍到女方家后,先认亲,然后由阿訇念“尼卡哈尔”(证婚词)。阿訇念“尼卡”中询问双方是否同意结为夫妇,男方自己回答,女方由至亲(窝其力)代答。从1950年起,阿訇念“尼卡”时,必须询问是否领过结婚证,到此证婚仪式结束。发亲前,先由娶亲来人将小面值的红包和糖果、花生、干果向围观的人众撤布,然后新媳妇由已婚至亲妇女作伴娘,另有女方至亲送亲,并带上嫁妆。喜车快到男方门前时,男方客人耍公公、婆婆,要给公公翻穿皮袄,倒骑毛驴,背上插扫把,脸上抹黑灰;给婆婆戴纸糊高帽,耳朵上挂两串红辣椒。公公前往迎亲,婆婆在采棚前候亲。过去,迎送新娘还有“姑不娶亲,姨不送亲”的说法。晚上,要闹洞房(叫耍床),一般只限于青年和小辈之间,现在改为参加婚礼的青年人和新人一同唱歌跳舞,越热闹越好。

  第二天清早,娘家弟弟给新媳妇送睁眼包子,以示父母关心女儿,同时新女婿由陪女婿陪同到岳父家行谢礼,并在岳父家吃睁眼包子。有的亲友和好事者还在个别包子中包上盐巴、辣椒等物,以试探女婿是否精明。夹上盐巴或辣椒馅的包子,只要咬开,不管多么难吃,新女婿都得吃下去,也会引起一场哄笑。吃完睁眼包子后,由送亲的人领着新媳妇一一认婆家的大人、小孩。中午,娘家人要携带礼品去婆家“下堂”。第三天,新婚夫妇和公婆到女方家拜谢新娘父母,叫做回门。此后,婆婆还要带着新媳妇到娘家各亲戚家去认亲。

  婚后如感情不和允许离婚,离婚后的妇女要等一百天后才能改嫁,这叫“守限于”。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为了让双方重新考虑是否复婚,另一方面是查看妇女是否怀有身孕,以免酿成不必要的纠纷。

  1950年国家颁布《婚姻法》后,嫁娶习俗发生了较大变化。现在男女青年多自由恋爱,但在婚礼形式上仍然保留着传统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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