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低保对象现状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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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省低保对象的现状分析
    低保对象指的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笔者通过对我省5个市(州)用7个县(区)的低保状况调研和低保人员问卷调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本次调查共收回调查表2%份,从统计分析表看我省低保对象的基本状况与实际情况基本吻合,表现为:
    l享受低保人员以中老年为主。40岁以上人员占全部低保对象的比例为70.94%,其中以40一
50岁年龄段(4050人群)最多,占32.09%。
    2、下岗、失业人员多。享受低保前有固定工作的人占56.42%,工龄在10年以上的占75.36%。
    3、家庭人口较多。经济负担较重。享受低保人员中家庭人口在3人及以上的占68.64%。
    4、文化水平较低。享受低保人员中大学学历只占2.46%,中专(高中)学历占14.08%,小学文化水平及文盲人数较多,占40.14%。
    5、很多人在享受低保后仍积极寻找工作和其他收入来源。占被调查人员的89.67%。
    6、低保金只能解决低保对象的一部份生活问题,低保对象还希望政府能提供其他优惠措施。
      二、针对低保对象的改进措施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最后一道安全网’,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省政府将应保尽保工作列为2002年政府要办的八件实事之一,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并建立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定了责任书,使我省低保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我省于1998年开始低保试点工作,1999年在全省各地州所在城市及建制县推开,当年纳入低保人员9.8万人;2001年全省保障面进一步扩大,到年底有32.5万人进入低保,全年发放低保保障金1.26亿元;2002年6月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到2002年底为止,全省享受低保人数达55.7万人,预算安排低保资金3.9亿元,近期全省每个月的资金平均发放额已经超过3200万元。
      低保救助金对于身处困境中的贫困群体而言确实是最后一块“奶酪”,低保对象大多认为领取低
保金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不仅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而且有力的保证了经济体制改革
(尤其是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了社会稳定。正如江泽民主席所说:“这项工作不仅是重大的经
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只有解决了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问题,才能有效维护绝大部分贫困人群,尤其是特困职工的基本权益。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长治久安,经济持续增长的心要保证,我认为今后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尽快落实低保的配套救助措施。调查中发现目前的低保金。基本能解决低保对象的生活问题,即保证有饭吃,有衣穿,但无法解决医药费,子女教育费和住房困难等问题。民政部公布的“全
国百城万户低保抽查’,结果显示,6成以上低保户家庭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人生有大病或患有需
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疾病已成为城市居民致贫的头号因素,云南的情况也基本相同。贫困家庭基本
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很多人贫病交加,往往小病拖成大病、重病,为切实解决贫困人群就医难、子女就学难等问题,第一,应尽快建立城镇低保家庭医疗救助体系。该体系包括:(l)由财政投资与社会捐
赠相结合,建立“低保家庭医疗救助基金’,,救助对象主要是低保家庭中的重特病患者;(2)对特殊低保对象(如长期卧床病人,精神病患者、绝症患者、残疾者孤寡老人等)制定特殊的收入计算办法,以照顾其医疗、护理费支出;(3)待相关条件成熟时,在非营利性医院中选择并组建l一2个慈善医院,
专门为特困人群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第二,严格执行《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
二十条的规定,并对低保对象子女教育费的减免细化为:(l)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国家计划正式录取的
小学、初中学生,免交杂费;(2)属非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高中教育)学杂费、保育费等减半;(3)对
大、中专学生考取入学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并继续享受原来的低保待遇等优惠办法。第三,设立专门
的管理机构,为低保对象提供廉租住房或解决其他住房困难问题。
      第二,加强宣传工作,全面、深入宣传低保政策。政府部门在宣传和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的同
时,应倡导“劳动光荣”,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人劳动自救,不应把低保作为依赖。低保制度的建立既是党和政府对弱势贫困群体的关心,享受低保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调查中只有13.92%的低保对象意识到了这一点。今后应加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育,让他们明确化民在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尽公民的义务,如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劳动,提供真实、可靠的收入状况证明,接受入户调查,在接受帮助的同时力所能及的帮助别人等。领取低保金思想压力小(调查对象中61.36%的人认为无思想压力)本是好事,可一些人认为拿低保比做一份不好的工作有面子,宁可拿低保不就业,应大力宣扬社会保障虽然是保护网,但不是“免费的午餐”,不可能把所有的社会风险全都包下来,也不可能长期养“‘懒汉”,人们应增强风险意识,防患于未然,在有收入来源时,尽量参加各种社会保障项目,自觉交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劳动就业部门对低保对象提供优惠政策。针对低保对象中“4050人群”较多,文化水平较
低,就业较困难等状况,劳动就业部门应尽量提供各种服务和优惠政策,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将劳动就
业培训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低保对象要实现劳动自救,首先须有一技之长,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社区应划出专门的场所,配备相关人员和专业教师、划拨经费进行培训,使技能培训成为社区低保管理的重要方面。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培训和就业者,停发低保助济金;为鼓励低保对象就业,可实行“救助渐退”办法,即低保对象重新就业后,尽管低保家庭的收入有一定的增加,但对其不立即取消救助金,而实行救助金递减办法,给予一定的缓冲期,待就业和收入稳定后再完全取消救助,使再就业者没有后顾之忧。
      第四,加强劳动执法、检查工作。目前由于《劳动法》贯彻执行中的一些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低保工作,扩大了低保人员。如没有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有些人因为在就业后,工资太低或不能按时领取,宁愿放弃工作而领取低保;有的企业试用期过长,或正式上班后却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使得这部分人不愿也不敢放弃低保。而低保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都没有执法权,明知违法而无能为力。
      第五,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不要人为地加重低保负担。具体为:按照中央精神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体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再发
生新的拖欠;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基金征缴,全面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严格控制提前
退体;逐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强失业保险金的管理。真正做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相互衔接,构筑牢固的社会保障安全网。
      第六,增加低保工作透明度,建立公开的监督、检查办法,形成制约和激励机制。低保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审核工作量大,光靠低保人员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广泛发动群众,让大家都关心、关注低保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者勇于检举揭发,对于真正困难者热心帮助,真正做到“不该保的一个也不保,应该保的一个也不漏”。
      一是为增强低保资金的安全性,减轻低保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应尽快实现低保资金的银行发放。
具体操作程序可由民政部门定期将低保享受人员(家庭以户主为准),名单造册,或录入磁盘交给银
行,银行按单发放,民政部门通过组织公益劳动和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动态管理。
  
   二是根据国家民政部的有关精神,尽快改变部分地区按季节发放低保金的不规范做法。尽快做到按月发放。
       三是为了规范低保工作及享受其他配套服务,应制作全省统一规格、内容、式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对“领取证”的取得、保管和使用作出具体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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