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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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城市生态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评选办法》,结合池州实际,提出池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载体,充分利用山、河、江、湖、城等自然资源,不断强化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美化人居环境,努力把池州建设成为具有“山水韵味、绿化品味、生态美味”的园林城市,早日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
    二、总体目标与指标分解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总体目标是:2006年建成省级园林城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2007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地率不少于25%,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地率在30%以上,旧城改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25%。基本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科学、景观保护得力、绿化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的建设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结合城市总规修编,整合池州的自然生态历史文化资源,编制《池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组织编制《池州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通过规划手段,指导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确保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
    (二)加快城市绿化立法进程
    尽快出台《池州市绿化管理办法》、《异地绿化补偿费收取标准》和启动绿色图章制度,确保城市绿地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保护城市绿化成果。
    (三)加快城市绿地建设
    1、多管齐下,增加城市绿量。通过规划扩绿、见缝插绿、租地造绿等途径,保持城市各项园林绿化指标逐年增长。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今后几年我市城市绿化重点是:建设“一环两带”绿色走廊,推进“五园七线”绿色网络,增加点多面广的绿地广场,缩短街头绿化的服务半径。具体是,一环即沿齐山——平天湖景区——沿江防护林——杏花村风景区——南外环绿化带构筑主城区外环线绿化;两带即沿清溪河景观带和沿白洋河景观带,构筑穿越主城区的绿化走廊;五园即百荷公园北园、大公山森林公园、清溪塔公园、植物园及游乐园;七线即九华山大道景观绿化、人民东路绿化、百牙东路绿化、情侣大道绿化及东湖路、翠微路、秋浦路绿化改造,确保道路绿化率在25%以上;点多面广的小广场主要是根据城市绿地合理布局要求,特别是为满足公共绿地服务半径的要求,在城市主干道建设一批街头小游园,即方便市民游憩、休闲,同时也改善了城市景观。另外要抓好单位庭院绿化和居住区绿化达标工作,以及城市东、南、西三个入口处环境整治工作。
    2005年绿化建设重点是清溪河景观工程南门——百牙路桥、齐山文化公园、杏花村文化园二期、九华山大道绿化、青阳路、人民路、百牙路延伸后绿化配套工程,同时按照“大空间、低密度、小广场、多绿地”的原则建好中意广场、亚洲酒店前小广场、城关小学前小广场、汇景花园小广场和秋浦花园小广场等。另外着重抓好居住区绿化工作,力争增加城市绿地100公顷。
    2、讲究特色,提升绿化品位。充分利用我市山水资源丰富的特有条件,坚持“求真、求美、求特、求雅”打造城市绿化的个性品牌。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以绿为主、乔灌草结合的绿化理念,使绿化植物群落错落有致。在绿化建设过程中,要把建筑小品、城市雕塑作为重要内容,与当地的历史文化相融合,赋予绿地建设人性化的内容,丰富城市绿化的韵味和品味。
    3、全民参与,拓展绿色空间。以每年三月份的“植树节”为依托,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方位拓展城市绿色空间,义务植树地点应尽量安排在城市近郊。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努力建成一批“共青林”、“新婚林”、“巾帼林”、“红领巾林”、“军民共建林”等。大力推广城市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和室内摆花养草,构建立体型、复合型的绿色空间。
    4、积极参与农业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绿化苗圃和绿化基地,提高苗木自给率。到2006年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城市各项绿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
    (四)加强城市景观的保护和管理
    1、保护历史文化教育资源。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原则,遵从“重在保护、合理开发”的方针,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内涵,落实保护的具体措施,尽可能保留原有历史文化古迹的遗留历史信息,保存完整历史脉络和风貌,展示池州特有的汉住文化、清文化、佛文化,使群众不断感受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同时,要紧跟时代步伐,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设施,特别是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使之成为城市新的亮点。
    2、严格保护城市古树名木。按照《池州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有力措施,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病虫害防治措施,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发挥古树名木的良好景观特征。
    3、实施城市景观工程。结合军民共建和国防街建设要求,开展街容街貌特别是背街小巷的综合整治,达到路平、灯亮、整洁、美化的效果,不断增强城市夜间景观效果;抓好东湖路西侧街景设计,改善东湖路形象,使之与清溪河景观带对称协调互映生辉;集绿化、美化、亮化于一体,全面更新秋浦路、翠百路广告灯箱,彻底根治路灯杆及建筑物上乱披乱挂问题。街头广告一律采取落地屏幕式,提升品位档次;加大城区小广场、绿地、停车场建设;新建小区坚持高起点设计,体现风格各异,力求达到美观新颖;新建标志性建筑亮化工程做到精心设计,同步实施,继续加大对临街商业用房卷闸门整改力度;继续抓好城市公厕改造。
    (五)加快绿色池州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打绿色牌,走生态路是我市最具活力的优势,为此,今明两年我们通过建设绿色池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1、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加快推进清溪河综合整治、污水截流、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场等重点工程建设,借企业改制重组契机,尽快搬迁城市北部冶炼厂和城市西部化工企业,使主城区尽快达到山清水秀、城绿、天蓝的目标。
    2、推进绿化净化工程。进一步把小区绿化达标作为重点,紧抓不放,抓出成效,合力动员全社会参与绿化及环境建设,抓好单位绿化、庭院美化、门前净化、拆房还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工作;以抓好九华山大道景观建设为标志,城区新建道路坚持建一条,绿一条,建一条,美一条;以创建为抓手,在巩固主次干道卫生保洁的同时,着力改善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秩序。
    3、实施城市绿楔工程,加强城市山体植被保护,开展林相改造,提高阔叶林、次生林比例,增强山林季相。
    4、高度重视绿色环保,加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治理力度,到2006年,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都能达标。
    (六)配套城市基础设施
    要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作为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的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加快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截污干管的建设步伐,到2006年形成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相适应的污水集纳体系,管网面积普及率达到90%,污水进网处理率达到8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继续加强城市管道燃气建设,做好天然气利用准备,到2006年市区燃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40%。继续抓好公共交通城市道路及停车场建设,到2006年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保持在12平方米以上。
    四、主要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实现预期目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一)统一思想,狠抓落实
    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园林城市,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全新的发展观,把行动、措施落实到创建工作中去。市委市政府要成立创建园林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要召开动员大会,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同时要健全机构,落实经费,确定专人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需要全市人民的参与和支持,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要把创建园林城市工作作为年终考核、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明查暗访,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深入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认真把好新建和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核关,加大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取力度。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实施管理和施工验收制度,加强城市绿化的全程跟踪监察,促使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全面落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对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四)理顺体制,强化管理
    按照“管养分离、管干分离、作业放开”的要求,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的市场化改革力度,改变当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建设、施工、监督、养护混为一体的状况。实行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养护改革,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将养护作业推向市场,同步跟进养护质量监督,切实提高城市绿化养护水平。必须调整现有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增加充实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使园林绿化管理队伍能适应当前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和创建工作的要求。
    (五)广辟渠道,加大投入
    要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突破园林建设由政府包办的模式,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政策,坚持政府、集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事业,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对有收益的园林建设项目,努力开辟和扩大利用融资渠道,通过合资、合作、推行股份制等市场运作的形式多方筹资建设,通过宣传和引导,鼓励动员工商企业、苗木生产大户发展城市苗木基地的建设,特别要结合城市生态林带建设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建设大型苗木基地。
    (六)依托科技,提高水平
    积极开展城市园林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应用和园林造园造景方面的科学研究,特别是加强乡土树种的驯化和利用及外来品种的引种工作,增强城市生物多样性。要大力维护城市绿化的科学成果,加强城市绿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促进科学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城市绿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组织领导
    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出台相关政策,制定有关措施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市长担任,各职能部门和各县区负责人为成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各区县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和绿化管理机构,要层层建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责任制,量化细化责任到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园林绿化和创建工作负责任,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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