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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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中央《规定》、省《实施办法》、市《实施细则》和县《实施意见》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评标准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乡属各党支部、乡直各单位负责人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实施,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建立和完善思想教育机制,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在开展“三个代表”学教活动中,大力开展正面典型的宣传教育,并结合近年来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以案释纪、以案释法,抓好警示教育。经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依照其职责权限及党委的分工安排,对分管部门和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相应的领导责任,尤其要突出抓好分管范围的纠治收送“红包”,禁止大操大办酒席,大吃大喝、挥霍公款等廉洁自律工作。认真做好社会安定稳定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和防灾救灾工作、禁毒工作等。同时,在工作中不能违反或指使、强令下属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有关法规。
    四、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或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要重点追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五、各村、乡直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要全面认真完成责任状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并报告落实情况。年底,乡党委、政府委托乡纪委对落实本责任状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依照《中共**乡委员会、**乡人民政府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办理。
    六、责任状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执行。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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