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系统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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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安全的旅游环境,根据上级部署,在全县**系统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枫桥经验”为指导工作的原则,切实提高全系统社会综治工作水平,为“创建平安**”大环境提供良好的素质保证和工作保障。

二、学习内容

一是“枫桥经验”背景学习。学习了解“枫桥经验”的由来、历史,理解其内涵。

二是“枫桥经验”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三是“枫桥经验”的新发展。新形势下应如何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教育对象

**主管部门党员干部职工、企业管理层及中层管理干部。要以“学通、会用”为学习目标,充分运用各类学习形式,如集中学习、墙报、黑板报学习等形式加强“枫桥经验”的学习推广。

四、实施步骤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教育要求,我县**学习推广“枫桥经验”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3年3月上旬):宣传发动。利用墙报、宣传栏、标语等载体,充分宣传“枫桥经验”及创建“治安单位”,为下阶段的专题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二阶段(2003年3月中、下旬):学习推广。运用多种形式,对“枫桥经验”的背景、历史、新发展进行深入的学习推广。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参与率。

第三阶段(2003年4月上旬):检查总结。把联系实际、推动实践、力求实效,作为衡量学习推广成效的主要标准。具体内容是:(1)领导重视,工作到位情况;(2)内容是否落实,形式是否新颖;(3)干部职工受教育面有无达到95%以上;(4)对本单位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上成效是否明显。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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