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2006—2010)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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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列区“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2006—2010)
(征求意见稿)

基本情况:
2004年,全区有医疗卫生机构133个(含企事业单位医院、医务室、营利性医疗机构、村卫生所)。其中市、区属综合性医院各2家,乡镇卫生院3家,营利性医疗机构69家(民营医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家,村卫生所22家。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共有卫技人员123人,高级职称12人,中级职称31人,初级职称80人;拥有病床总数162张;业务总收入609.88万元,全年完成门(急)诊工作量54962人次,住院人次8791人次,自给率86.7%。
一、“十五”计划执行情况预计
1、预防保健进一步加强,非典防治取得初步成效。
“十五”期末我区平均期望寿命预计达75岁,比“九五”期间的72岁(市区)提高了3岁。有效预防和控制了危害健康的重点传染病。2005年全区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372.61/10万(死亡率为0/10万),未发生鼠疫、霍乱等重大传染病流行;全区已连续十一年未发现脊灰野病毒引起的病例;麻疹发病率由“九五”期间的平均发病率0.81/10万以下降至2005年的0/10万;目前全区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标准;达到基本控制地氟病标准;全区实现了消灭丝虫病和麻风病标准;全区基本消灭疟疾。巩固了计免达标成果,创建了省级规范化接种门诊3个。儿童计免 “五苗”接种率达98.79%以上,2005上半年全区婴儿死亡率为7.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8.3‰,孕产妇死亡率为0/十万。
面对2003年在我区发生的首例输入性非典病例,认真落实各项疫情疫报、消毒、隔离、预防、治疗、宣传等措施,抓好非典防治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实现了无非典病人死亡,无二代感染,无医务人员感染的“三无”目标,受到了国家、省、市、区的好评,梅列区人民政府被评为“福建省防治非典先进集体”,梅列区卫生防疫站被评为“三明市防治非典工作先进集体”,梅列区卫生局被评为“梅列区防治非典工作先进集体”,全区卫生系统有11位同志受到国家、省、市、区表彰,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
2、加快城镇卫生体制改革。
现有区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33家。配合经济体制改革,做好国企卫生机构的剥离,2002年1月整体接收了原厦工集团三重公司职工医院,在此基础上组建了梅列区第二医院。2003年与区发展计划局、区财政局根据医疗机构的资金和性质、结合分配方式、社会功能和承担的任务等情况对辖区各级医疗机构进行核定分类,核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4家,营利性医疗机构52家,其他非营利性机构33家。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全区已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个。2005年9月1日,梅列区医院正式开始委托经营管理,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3年。
3、农村卫生工作取得进展。
目前全区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达到国家卫生部颁合格标准。至2005年,全区农村卫生饮用水的农村总人口的98.5%,饮用自来水86%。全区已累计改造卫生厕所0.35万户,占农村总户数54.70%。完成了3个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2003年按时顺利完成了辖区乡镇卫生院的上收工作。
4、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不断加强。
区卫生局设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抓好行风建设的长效管理。在全区卫生行业广泛开展“争当诚信单位,争当诚信白衣天使”、“创建‘无红包’医院”和“诚信建设我先行,争创文明示范窗口”等活动,区属医疗机构行风建设有了明显好转,群众满意率有了明显的提高。2002年区卫生局在全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中名列5个重点评议单位第一名,列全区21个评议单位第四名。2004年区卫生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被市行政服务中心授予“红旗窗口”称号。
5、大力推进口腔卫生保健。
按照《第五批全国牙病防治先进县(区)考核验收标准》,充分利用原有“三级防治网”,以梅列区医院口腔专科特色为龙头,把牙病防治工作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和农村初保工作“两结合”,通过网络、培训、调查、规划、群防等手段大力推进全区口腔卫生保健,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口腔卫生保健”,梅列区于2003年1月被国家卫生部授予“全国牙防先进县(区)”称号。
6、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
梅列区作为卫生部全国24个慢性非传染病综合防治工作示范点之一,以现有的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慢性病危险因素的监测和慢性病患者的筛查与管理。在社区诊断的基础上,制订了社区干预计划,并运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理论和方法,开展危险因素的强化干预。针对不同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不同行为习惯及疾病不同阶段以电视台健康专栏、健教处方、首诊测血压、病人培训班、发放“健康盐勺”、登山运动、心理咨询治疗门诊及病例对照研究等方式进行干预。以逐步降低社区人群危险因素水平和社区人群的慢性病发病率为目标,积极推动和指导辖区慢性病的干预和控制工作。
7、存在问题:
⑴乡村两级卫生网络基础薄弱
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不够健全。存在着乡镇卫生院领导管理能力相对薄弱、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不高、设备投入相对滞后等问题。乡村一体化管理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还有一定难度,甲级村卫生所所占比例不高。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不适应农村发展需要和农民健康需求,乡镇卫生院难以向农民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
⑵财政投入不足
2000年、2001年和2002年全区卫生事业经费分别为176.19万元、184.43万元、227.88万元,区财政对卫生的投入低于初保要求的8%标准,在一定程度制约了卫生事业的发展。
⑶公共卫生基础薄弱
一些部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意识不强,准备不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房屋面积不足,设施陈旧,缺乏必要仪器设备,卫生监督监测人员不足,导致一些依法监督不到位,公共卫生队伍素质不高,能力不够强,难以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⑷区属医疗卫生单位资源配置不合理
现有医疗机构规模小,技术水平偏低,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人员、设备投入与产生的效益比例失调,普遍存在经济效益不高;现有的基础设施、人员、技术、设备无法满足社区居民的卫生需求,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供求矛盾日益显现。如何发挥资源的最大利用率,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十一五”规划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开创全区卫生工作新局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把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建立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系,开展预防保健、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执法监督和农村卫生预防保健工作,保证乡镇卫生院建设,有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促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
发展目标:围绕建设“以人为本”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社会事业体系,整合我区卫生现有资源和合理结构布局,努力推进医疗卫生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卫生需求,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满足群众对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的需求,实现卫生事业的均衡化发展。
三、“十一五”期间的主要任务
1、主要健康指标
⑴“十一五”期末我区平均期望寿命预计达到76岁(市区)。
⑵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率达80%以上。
⑶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省定标准内;
⑷婴儿死亡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下降15%;
⑸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
⑹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5%以上;
⑺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5%以上;
⑻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以下。
⑼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推进创学习型单位和文明个人活动。
2、主要工作任务
⑴推进疾病控制与卫生执法监督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建立适合区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公共卫生监督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系统,加强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加大疫苗可预防传染病控制工作力度,推进慢性非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提高应对能力;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依法行政,加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大力开展“以病人为中心”活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⑵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从结构和数量上进行调整,可通过股份制、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制、整体有偿出让等多种形式进行改制、改造。
⑶落实卫生事业补助改革。进一步落实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各级政府对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的投入和补偿办法,提高医疗机构的生机和活力。勤俭办卫生事业,健全财务制度、统计制度和财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卫生经费的使用效益。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按照《福建省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及《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依据医疗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及其他相关因素,按照降低药品差价收益、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的原则,逐步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逐步弱化药品收益对医疗的补偿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
⑷整合现有卫生资源。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对身心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已从过去单纯的有病求医转变为现在的讲究无病时的预防保健。为营造良好就医环境,满足区域内全体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通过降低传染病、改善卫生状况,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保护与增进健康为目的,对现有卫生资源进行整合,抓好重点项目建设,以项目带资金,改善公共卫生、卫生监督、社区卫生服务等基础设施,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
⑸抓好农村卫生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母婴保健法》、《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及《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各项任务。加大投入,加强妇幼保健、中医和农村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添置必备医疗设备,提高诊断水平。
四、“十一五”期间发展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领导,把卫生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党和政府的领导是发展卫生事业的根本保证”。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卫生事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卫生工作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卫生改革与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解决卫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并将其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1、组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积极制定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方案,科学合理地调整、归并原有设置分散、职能单一的疾病防治机构,组建综合性的集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疫情收集与报告、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等为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政要保证其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
要根据国家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要求,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制定标准和《福建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方案》的要求,筹措资金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用房建设,购置必需的仪器设备,确保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深化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全员聘用制。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强化对业务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业应急指挥体系。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建立疾病信息网络体系。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通讯信息手段,在国家、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网的基础上,整合现有资源,实现与当地医疗机构联网,并把网络延伸到乡、村和城市社区,发挥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纵横贯通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立统一、高效、快速、准确的疫情信息报告网络。在“十一五”期间在现区第二医院的地址上,规划建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建设规划楼2000㎡,总投资400万元。
2、加强卫生法制建设,组建区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辖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需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卫生综合监督执法队伍。财政部门要保证其编制内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
卫生监督机构要整合原来分散的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努力改善监督执法条件和技术手段,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和现场检测设备,坚决打击和惩处各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实施全行业统一监督执法,保证《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执业医师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在“十一五”期间,在现区第二医院的地址上,规划建设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公楼,建设规模1000㎡,总投资200万元。
三继续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合理分工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构建办医主体多元化、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医疗服务市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
进一步深化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改革,积极推进卫生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继续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比重,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1、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各级政府要按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的要求,适当调整卫生资源结构和布局,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的规模和数量。鼓励各类医疗机构打破部门和行政隶属关系的界限,在业务、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重组,进一步促进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性作用,健全和完善公立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对资源配置不合理、经营管理不善、服务效率低下、区域同类性重复明显的公立医院,应从结构和数量上进行调整。可通过股份制、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制、整体有偿出让等多种形式进行改制、改造。卫生经费投向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
2、加快民办医疗机构发展。
鼓励社会资金(含外资)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民办医疗机构设置不受区域卫生规划的限制,符合准入标准的民办医疗机构,均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设立。卫生行政部门要公开民办医院准入标准和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准入标准的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设置任何审批障碍。民办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工商、民政、税务部门应根据营利和非营利性质分别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照。民办医院按照不同类别,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建设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用地实行协议出让,非营利性民办医院的用地可申请划拨使用。在人才引进、技术职称评定、参加学术组织及学术活动等业务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民办医院可自主招聘工作人员,依据聘用合同协商确定薪酬,职工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民办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行平时监管和年度审核相结合,对不合格的民办医疗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罚。
3、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各级政府应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梅列区2006—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区域卫生规划》。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多方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各级政府必须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并为其配备基本设备和房屋等设施。城市在新建或扩建居民小区时,必须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应低于在二、三级医院就诊自付的比例。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切实转换功能,以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治、康复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为主,满足社区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切实做到“大病到医院、小病在社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开展预防保障等公共卫生服务。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严格执行准入制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应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给予合理报酬,其原退休待遇保持不变。
进一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以具有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多样化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的职能定位,落实国家制定的各项经济社会支持政策。至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全区城市社区,社区居民满意率均基本达80%以上。“十一五”期间,在现区第二医院的地址,规划建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楼,建设规模3000㎡,总投资600万元。
四加快农村卫生发展,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领导,明确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改善服务条件。在完成乡镇卫生院上划县(区)级管理的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推进乡镇卫生院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探索搞活卫生院的多种运营形式。继续开展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工作。转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模式,重点做好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区、乡、村卫生机构纵向合作,发挥社会化卫生服务网络整体功能。加强对乡村医生队伍管理。积极开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加强基层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做好乡村医生的执业注册工作,确保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探索搞活农村办医形式。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扩大卫生资源,发展农村民办医疗机构;鼓励城市医疗机构和人员到农村办医或向下延伸服务,城市医院可到农村举办医疗机构或与乡镇卫生院开展多种形式的纵向合作,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城市离退休和富余医务人员可到农村办医。继续开展卫生下乡和“一帮一”活动,采取捐赠医疗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支援农村卫生机构建设。
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乡镇卫生院必须配备专职预防保健人员,其业务工作由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妇幼保健机构指导,人员经费和预防保健业务经费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农村卫生资源的组成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发挥各自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应有作用,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五加强中医药工作,积极推动中医事业发展。
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注重中医药人才培养,促进医院内涵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努力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中医药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机制,加强中医药应急救治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做好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
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卫生建设。
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移风易俗,革除陋习,使群众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创建活动,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快农村自来水普及和家庭厕所无害化改造,努力改善城乡卫生环境。
七深化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
深化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人员聘用制度,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人才合理流动,改革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科学规范的分配方式和分配办法,提高透明度,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的创造性。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大力弘扬抗击非典斗争中恪尽职守、救死扶伤、无私奉献、严谨求实的精神,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服务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继续开展卫生系统具有行业特点、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推进“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建立起教育、监督、惩治并重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狠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坚决查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和索要、收受红包等违规违纪行为,并完善医院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通过执法检查、媒体曝光等方式加大监督、查处力度,依法严肃处理少数不法人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大力宣传和表彰卫生系统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抵制歪风。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患者提供质量较高、费用较低的医疗卫生服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全面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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