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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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宽松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现就我区加强软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五项工作制度
1、实行不定期集中办公制度。由****牵头,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不定期集中办公,实行定人员、定职责、定工作标准的“一站式”服务,为外来投资者代理办理立项、审批合同、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只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所有手续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
2、实行承诺公示制度。有关部门要公开办事政策、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人员、承诺服务标准和服务时限,为投资者提供从咨询、立项到正常经营的全程优质服务。要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重大事情立即办,一般事情在2天内办结回复投资者。对于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3天内给予解决。
3、实行项目登记备案制度。对投资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项目,只要符合我区产业政策、建设规划和环保要求,建设资金有保证,建设条件具备,可不再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实行即来即办的简易程序,具备开工的有关手续后即可开工建设。
4、建立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和项目责任人制度。对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点投资项目,成立服务协调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制定跟踪服务制度,围绕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行一项一议,逐一解决经营环境中的重大问题。
5、建立“收费明白卡”制度。严格执行**区鼓励外来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是“收费明白卡”上没有的项目和高于收费优惠政策标准的收费,投资者有权拒绝,并可向区经合局投诉。
二、执行八不准规定
1、不准以任何借口和任何形式对投资者从中作梗、拖拉推诿甚至顶着不办。
2、不准向外来投资者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索要礼品和礼金。
3、不准利用职权职务之便干预投资者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标、议标活动和承揽工程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的采购。
4、不准以任何理由强制投资者接受所指定的中介机构,投资者有权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会计、律师、审计、评估、咨询、人事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
5、不准对外来企业另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6、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经营管理单位不准以任何借口无故终止和暂停服务,若有非常特殊的情况需要暂时终止服务的,需提前请示有关领导并告知投资者。
7、未经区委、区政府及其授权的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随意检查投资者的经营场所和住宅,不准随意检查和扣压车辆。
8、未经区委、区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不准到外来投资企业检查调研和参观。
三、落实保障措施
1、区委、区政府成立招商引资环境治理工作小组,负责全区投资环境的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全区招商引资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公安部门要切实保障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严肃查处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聚众闹事、挑拨煽动、蓄意破坏招商引资的不法活动。要坚决制止以任何借口漫天要价、阻挠工程进展的不法行为。
3、对服务不到位,不兑现落实区委、政府优惠政策规定,甚至干扰、设障、搭车收费、借机敲诈的部门或个人,要严肃查处,并予媒体曝光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的,除依法严肃查处当事人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于管理权限不在我区的部门,则由区委、区政府向其上级主管机关提出给予相应处分的建议。
4、对于区委、区政府下达各部门、各乡镇的招商引资的目标任务,要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招商引资的重点企业,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跟踪督查。
5、区委、区政府各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评议各部门、各乡镇贯彻落实区委、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执行情况,评议结果作为部门、乡镇领导班子评选先进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依据。
6、区经济技术合作局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的综合协调和服务,随时了解和掌握各部门、各乡镇贯彻落实招商引资政策的情况,并牵头搞好督查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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