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龙岩市建设局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结合我局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房地产系统商业贿赂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建设厅《实施方案》的具体意见,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工作。总体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使我局系统工作人员普遍受到教育, 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房管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基本得到完善,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房地产管理新局面,确保房地产事业健康发展、全体人员健康成长,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更大贡献。
(二)指导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统筹考虑。一是日常工作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相结合;二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 三是与推进改革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四是把治理工作与业业务工作相结合,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2、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在建设局党委领导下,切实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并主动配合检察、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二、治理房管系统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
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房管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 张源标副局长任组长,吴金生、林浩明副局长任副组长,杨荣金、林忠村、王清河、章凡、王顺文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市房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制定房地产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方案;指导房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处理与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林浩明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杨荣金、林忠村、王清河等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联系协调有关工作;开展工作交流和调查研究工作;督促检查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编发工作简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治理房管系统商业贿赂涉及的重点部位、环节和行为主体
(一)重点部位和环节:房管系统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管理和权属交易登记及房屋拆迁三大部位。
(二)行为主体:房管系统商业贿赂主要产生在企业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一是企业单位及其业务人员,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和评估等中介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治理房管系统商业贿赂所涉及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二是负责审批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四、开展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方法步聚和监督检查及有关要求
这项工作至年底结束,按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巩固成果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份至5月上旬)。重在纠正错误观念,营造活动氛围。
1、动员部署,抓好思想发动。 通过层层动员,使从业人员特别是经营管理者充分认识治理房管系统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成熟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深化认识。组织房管系统商业贿赂各行为主体参加,要求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参加,主要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3、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配合。通过简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主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系统形成遵纪守法、诚信文明的新风尚。加强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大家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5月中旬至7月底)。相对集中时间,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1、征求意见广泛查。采取发放自查表、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2、深刻剖析对照查。各有关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重点自查2001年以来的经营观念和行为。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对治理商业贿赂是否有抵触情绪;二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有没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要深刻,并认真总结教训,明确整改思路。各有关单位要提交书面自查报告,报告包括2001年以来的经营观念和行为、对商业贿赂的思想认识,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提出整改思路并明确时限。
3、梳理问题准备整改。把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重点。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8月份至10月份)。
1、扎实进行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全面的进行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很快见成效;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需提出时限要求。
2、制定改进措施。房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机构要针对各有关单位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
3、梳理整改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11月份)。各有关单位继续搞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1、继续搞好整改。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自查自纠效果不好的,要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重新进行整改。
2、抓好建章立制。重点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
3、认真进行总结。既总结成效,也总结不足;既总结经验,也总结教育,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加强对治理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
(二)监督检查
1、加强督查督导。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巡查、重点抽查和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督促指导。在各阶段治理工作完成前,局组织人员巡查并对房管领域薄弱环节和重点部门进行抽查。 从服务观念、办事行为等方面入手,看自查自纠是否落实。对自查自纠不力的部门,要及时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部门或个人,要从严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对情况严重的问题要重点监查,对较为普遍的问题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一并解决。
2、建立信息专报与通报制度。系统治理商业贿赂机构每月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经验,相互交流借鉴。
五、建立健全防治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房管系统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房管系统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强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自律机制。一要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岗位的人员的监管,防止因商业贿赂乱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要加强诚信建设。 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三要坚持依法办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二)深化改革,修订、完善房管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在实际工作中要分析问题症结,查找原因,提出治本之策。一方面可提出修订建设领域地方法规、规章有关意见,完善规范行为,杜绝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结合实际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完善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修订完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办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 监管体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加强房地产行业社团管理,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等,加强对企业等会员行为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