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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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病是指在一定地区内发生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浙江省是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全省11个市、90个县(市、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碘缺乏的危害。我区由于受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地方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我区2003年共调查5所小学8-10岁儿童419人,查出Ⅰ度甲状腺肿大11人,甲肿率2.62%。2003─2005年碘盐监测总合格率分别为67.29%-75.63%。地方病的流行不仅严重危害了病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严重制约病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在我区的流行,维护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国办发〔2004〕75号)要求,结合我区地方病防治特点与现状,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合作;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水平,全面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到2010年,全区所有各乡镇(街道)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二)具体目标:碘缺乏病:进一步巩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防治成果,实现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到2010年合格碘盐食用率和碘盐覆盖率必须达到95%以上。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乡镇(街道)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要围绕建设“平安定海”和实施“卫生强区”,深刻认识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与公共卫生建设紧密结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把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扶贫工作计划,将扶贫与消除地方病相结合,同步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并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康教育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继续保持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可持续运行的工作机制,使防治工作长期、有效地坚持下去。要进一步发挥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协调作用,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每年要定期召开成员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专题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巩固防治成果的措施,并定期向当地政府通报。
(二)加强协调,明确职责。地方病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卫生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治工作规划和策略,开展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病区范围、病情资料和做好相关技术指导。
  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等《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的规定,安排落实防治所需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区财政要设立地方病防治专项补助资金,并制定地方病防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教育、残联、计划生育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做好特需人群补碘的宣传教育工作,预防智力残疾的发生。
工商、经贸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碘盐生产、流通、贩运、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及违法行为的查处。
盐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用盐市场的管理,加大盐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碘盐冲击碘盐市场,严格碘盐定点生产和分装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计划,加强碘盐产、供、销各环节的管理,大力推进碘盐配送制,确保碘盐质量。加快食盐流通现代化建设,推进碘盐集中分装、统一配送,不断提高全省合格碘盐的覆盖率和食用率。
   (三)强化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根据地方病防治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地实施干预措施。特别是在产盐区和蔬菜加
工区,要加强碘盐普及力度,实施严格的按人口配送碘盐的办
法,切实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要坚持对碘盐生产、销售进行监督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和《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严格碘盐定点生产管理,严格实行碘盐批发、零售许可证制度。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依法行政,强化监督与管理,保障食盐加碘防治措施的落实。
   (四)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群众普遍掌握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自觉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要通过每年5月举办的“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治碘缺乏病工作。卫生、教育、计划生育等部门及盐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制作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公益广告、在中小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以及结合碘盐生产、经营活动和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各级残联要
做好对特需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预防智力残疾的发生。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我区要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中,要将地方病防治机构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并安排专门的人员从事地方病防治工作。同时要加强专业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和培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区级培训,各乡镇(街道)要开展层层培训,建设一支精干的与当地地方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各有关部门要关心和重视防治专业人员,切实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发挥他们在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开展防治地方病的应用性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为防治工作服务。
(六)加强监测评估,实行科学防治。结合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地方病病情信息网络。加强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预测全省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准确掌握病情动态,为调整防治策略、制定防治计划、考核评估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消除碘缺乏病要强化实施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措施,加强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哺乳期妇女和0─2岁婴幼儿等重点人群的碘营养监测与补碘工作,提高出生婴儿的智能与体质。要按照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确立和完善人群的碘营养标准和水氟含量评价体系,继续开展碘缺乏病的监测与评估工作,不断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奖励和考核评估
  建立奖励和考核制度,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每年要通过自查、抽查等形式,对防治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防治措施落实与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要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和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策略和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对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对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进行批评;对影响规划实施效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区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将于2008年底前对各各乡镇(街道)执行规划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考核评估。具体考核评估方案由区卫生局会同区财政局、市盐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另行制定。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地方病防治的工作意见,全面落实以食盐加碘和改水降氟为主导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并开展督导检查,保证工作进度,确保我区地方病防治工作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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