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工作的体会和感受

来源:  投稿人:赵志银   浏览次数:

[论文摘要]  英吉沙县四个乡人民法庭一无自己办公场所,二无交通工具,骑着毛驴办案,农牧民亲切的称法庭同志是骑毛驴的法官,但由于加强了政治思想工作,年轻的法官以苦为乐,视庭为家,受到农牧民群众的欢迎。在法庭工作中最大的体会是大力提倡和推行“马锡伍”的审判方式,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视人民群众满意为做好法庭工作唯一标准;正确处理好判决和调解的关系,事实说清楚,道理讲明白,把好证据关,解决好适用简易程序和调解程序的关系,在依法执法前提下,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法。

[论  文]  罗干同志1998年11月在全国法庭工作会议上深刻的指出:人民法庭面向基层,面向广大农村,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在整个农村发挥着依法治理的重要作用。做好人民法庭的工作,对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改善农村的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在全国法庭工作会议上,论述法庭工作重要性时指出: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党的“十五大”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方面,对在农村实行依法治国的方略有着重要的作用。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就是抓住了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就能带动整个人民法院工作向前发展。

罗干同志和肖扬同志的论述明确具体,实用性强,为搞好人民法庭工作指明了方向。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各法庭所以能取得一些成绩,是执行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建设一系列指示的结果。贯彻好全国法庭工作会议精神,是基层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很长时期头等重大的任务。

英吉沙为半山区半平原县,全县13个乡(镇),总人口21万,98%以上是维族。耕地面积31万亩,牲畜年终存栏数40万头(只)。已在4个乡设有人民法庭。法庭辖区面积2913.4平方公里,17万人;配备审判人员14名,男11人,女3人,维吾尔族14人,大专学历9人,中专学历5人,30岁以下10人,40岁以下4人;中共党员6人,共青团员7人,副科级审判员庭长2人(其中1人为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庭长2人,4个乡人民法庭从1996年到1998年共受理1175起案件。已审结1175起案件。占到法院三年审结案件总数的50%以上。当年的审结率、正确率、执行率都达到100%;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1050件,普通程序审结的125件。

英吉沙县是地处祖国最西端的喀喇昆仑山脚下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全县总面积3988.9平方公里,呈现出线长、点多、山高、路遥的总特点。是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级贫困县,农(牧)民人均年收入不足700元。时到如今,四个乡人民法庭还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都是租用外单位50年代土块房子办公;自行车、毛驴是法庭唯一的交通工具。农(牧)民亲切的称法庭同志是骑毛驴的法官。法庭条件异常艰苦,任务十分繁重,长期处于超负荷的运转状态。院党组认识到人民法庭是法院的基层和基础,是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抓好基层,打好基础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前提条件和长期的战略目标。由于思想对头、认识到位,大力加强了法庭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了政治建庭的原则,为做好法庭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保证了法庭全体同志始终保持着高昂的政治热情。年轻的法官,以苦为荣,爱岗敬业,视庭为家,以实际行动,履行着神圣的职责,赢得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真心实意的欢迎和好评。

在审判工作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和体会:

一、大力提倡和推行“马锡伍”的审判方式

发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思想,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视人民群众满意为做好法庭工作的唯一标准。为了正确解决好坐堂审案和深入到村(居民小组)巡回办案的关系,针对各法庭辖区内线长、点多、山高、坡陡、路遥的实际情况,当事人距法庭近的,交通方便的,又不影响农(牧)民生产劳动的,不增加当事人经济负提的案件,就在法庭开庭审理;对边远山区的当事人,距法庭远的,交通不方便的,坐堂审案,会影响农(牧)民生产劳动的,经济上又会增加当事人负担的案件,坚持“马锡伍”的审判方式,以方便群众诉讼为原则,实行巡回办案。长期以来,各法庭辖区不少农(牧)民炕头院落,田间地头,果园内,水渠旁处处可见到法庭同志的身影,留下法庭同志的足印。广大农(牧)民亲切的称:“法庭是设在咱老百姓家门口的小法院,有事找法庭真方便。”

二、处理好判决和调解的关系

根据英吉沙县实际,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95%以上属于继承、抚养、扶养、邻里不和、婚姻家庭和宅基地等民事纠纷,案情千头万绪。自古以来,“清官难断家务事”。维吾尔族民事纠纷又有明鲜的特殊性,表面上看是普通纠纷,审结起来难度很大,裁决偏差,会引起强烈的社会反映。英吉沙县各人民法庭的做法是:坚持正确的处理判决和调解的关系,在自愿与合法原则的前提下,针对维吾尔族纠纷的特点,不怕麻烦,有半分调解的希望,就尽十分的努力。调解毫无希望的,就及时判决结案,不得久调不决。正确处理好判决和调解的关系,法官必须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的团结、和睦、友好着想。孰之以理,晓之以法,动之以情,苦口婆心,不厌其烦,耐心的做劝解和好工作。由于指导思想明确,方法对头,人民法庭调解审结的案件达到审结的案件总数的85%以上。判决审结的事实要说清楚,道理要讲明白,把好证据关,做到依法以理说服人、教育人。胜诉方明白是凭证据打赢了官司,败诉方也心服口服,无话可说。四个乡法庭,三年来审结的1175起案件,正确率、审结率、执行率每年都达到100%。

英言沙县四个乡法庭的14名年轻的维吾尔族法官,在极为艰苦的环境中和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凭着吃大苦耐大劳的革命精神,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对农(牧)民人民群众真心的爱,一年四季风雨无阻,踏遍辖区内2913.4平方公里,块块美丽的绿洲,多年以来有多少农(牧)民的纠纷在法庭同志辛勤耕耘下握手言和,有多少夫妻距分手还有50米时,在法庭同志热心劝解下破镜重圆;又有多少邻里不和,经过法庭同志耐心的工作又和睦相处。法庭同志用真心换来了农(牧)民群众,“法庭同志和咱农(牧)民心贴着心,是一家人”的赞扬声。

三、解决好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关系

在诉讼程序上,依照法律的规定,该适用什么程序就适用什么程序,不走极端,既要防止不适当的,过多的适用简易程序,也要克服不必要的适用普通程序。一方面坚持执行法定的程序,另一方面也考虑少数民族农(牧)民群众科学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差,经济落后,信教群众封建迷信思想意识浓厚等特殊性。无论适用简易程序还是适用普通程序,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操作中根据实际,借用少数民族长期以来一些习惯性的做法,有的纠纷法官调解很难成功的,和村干部、村里有威望的长者共同调解,就会达到云开雾散,和好如初的目的。从社会效果看,调解和判决都是结案的法律手段,但调解易消除仇恨,化解矛盾,有利于群众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调解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制建设一大优势,富有中国特色,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当有新的发展和提高。三年以来,我县人民法庭审结的1175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调解审结的1050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结的125件。实践证明,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关系,是做好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保障。

回顾人民法庭工作的艰辛历程,展望未来,我们对做好人民法庭工作充满了信心,我们坚信在全国法庭工作会议的推动下,人民法庭建设一定会有新的起色,为实现党的农村工作伟大目标,将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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