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出租、合同备案、建立租赁信用体系 乌鲁木齐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系统正式上线

来源:新疆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网讯(记者 王媛媛)明码出租、合同备案、建立租赁信用体系……乌鲁木齐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系统9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可实现房源免费发布、房源核验、合同网签备案、合同查询下载打印等功能。
     8月31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了解到,作为该局建设的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的一部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系统将通过房源与身份核验、信用体系构建、大数据应用、智能政务决策支持等手段,提供高效便捷的租赁信息服务,加强住房租赁全过程监督管理。
    平台发布的租赁信息跟二手房交易一样,在经过房源核验、网签备案后才能交易,保证了房源的真实、合法、有效,避免部分房屋出现被“查封”、无故驱赶租客、被转租、随意涨价等问题。
    目前,市民可选择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登录“安居广厦”微信小程序,填写身份及房屋信息,按提示完成核验房源,完善合同签订信息,待业务状态为“网签通过”,即完成租赁网签合同备案,可点击“查看合同”进行网签合同的查看。或前往乌鲁木齐房产大厦522办公室,由工作人员帮助办理租赁网签合同备案。
    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范茂兴说,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开通,有利于全面规范租赁市场秩序,提升住房租赁市场服务管理水平,构建以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住房租赁交易管理体系。随着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推进,将建立起有效的租赁信用体系,为住房保障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乌鲁木齐市自2018年启动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以来,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着力构建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下一步,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将不断优化完善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逐步实现租金监管与金融服务等功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依托平台逐步推进租赁住房信用体系建设,充分保障住房租赁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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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需注意这几点

    发布出租房屋信息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一般多久可以审核通过?中介公司私自发布个人房源信息,该怎么处理?如果房屋核验未通过,怎么办?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后,出现一房多租、私自涨价等情况如何处理……针对市民关注的问题,本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租赁业务科科长崔维东。
    关注一 房源种类
   
记者: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发布的房源种类有哪些?
    崔维东:住房租赁市场有4种房源,即个人所有房源、经纪机构房源、住房租赁企业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源。
    个人所有房源指个人取得产权的房屋;经纪机构房源指受出租人委托出租的房屋;住房租赁企业房源包括自建、购买和租赁三种方式获得的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源包括企业筹集建设的租赁住房,包括新建项目、改建项目等。
    关注二 明码标价
    记者:出租人发布房源信息是明码标价吗?
    崔维东:是的。出租人在发布房源信息时需要发布小区的名称、面积、户型、租金、装修情况、楼层、出租要求、照片等信息。
    关注三 即发即审
   
记者:在发布房源信息后,一般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多久开始审核?未审核通过怎么办?
    崔维东:实行即发即审的原则。“安居广厦”的运营人员在后台对提交的房源信息审核并推送到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挂牌审核,交易中心挂牌审核后,对应房源的列表上会打上“房管已认证”的标签。一般情况,工作日期间当日都可审核完毕。
    审核的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身份证明材料等。审核依法取得房产证明或证明材料与其提交该房屋权利人、房屋坐落、栋号、单元号、房号、楼层、建筑面积、规划用途等基本信息数据一致。租赁主体、房屋是否符合租赁条件。核实房屋是否存在查封、异议登记等情形,履行告知义务。如果房屋核验未通过,说明审核内容有出入,我们会及时跟发布人联系,补齐相关资料。
    关注四 中介发布个人房源需委托
   
记者:部分中介机构会不会私自发布出租房屋信息?
    崔维东:二手房中介机构发布个人房源信息必须要有当事人委托协议或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无委托协议发布房源的,需邀请房主在线进行委托。
    关注五 多措施监管
   
记者: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后,仍出现私自涨价、私自转租等情况,这种情况如何监管?
    崔维东:住房租赁是房地产市场常见的一种交易形式,也会产生纠纷和诉讼。办理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后,租期、租金等权利义务均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约束和监管,并由房管部门进行监督和执行,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对未按照要求开展住房租赁活动的各类经营主体、单位和个人,可采取书面警示、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权限、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住房租赁企业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理。(记者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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