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于江艳 汪舟摄影报道)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可能导致失业人员出现生活困难,乌鲁木齐市有哪些政策为失业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疫情期间,失业人员如何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针对失业人员生活保障问题,8月22日,记者专访了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唐恒毅。
记者:受疫情影响,可能导致一些失业人员出现生活困难的情况,请介绍一下失业保险怎样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唐恒毅:为缓解疫情给失业人员带来的影响,我们通过提高待遇标准、延长发放期限、发放失业补助金等举措,加强保障、服务民生。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措施:
1、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自2020年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由每月1055元提高至1117元。
2、延长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放标准为1117元/月。
3、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
2020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或者因个人原因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今年乌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即894元/月;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今年乌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即559元/月。
4、阶段性扩大保障范围。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参照乌市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即650元/月。
记者:疫情期间,失业人员如何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唐恒毅:疫情期间,我们优化了失业保险办理程序,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是开展网上待遇申领,实现不见面服务。失业人员可通过下载“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入口,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
二是减少证明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在参保地申领待遇,无需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
三是放宽申领期限。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但不能及时办理的失业人员,申领期限不受90日的限制,其失业保险待遇经审核后给予补发。
四是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做到“随申随审、随审快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