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王璇)诚信公平、放心消费的网络市场环境,离不开每一个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努力。
近年来,针对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出现的虚假折扣、“先提价后打折”等问题,首府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联合约谈、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持续规范电商企业经营行为,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7月15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监测,从去年网络促销情况来看,存在履行法定责任不到位、虚假折扣误导消费者、经营者“先提价后打折”、广告审核把关不严、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的促销活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首府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结合乌鲁木齐网络市场特点,积极推进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目前已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按照“以网管网”的原则,市市场监管局依托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利用网监平台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开展监管,仅今年上半年,就检查网站16458户(次),分配网站551家,实地检查网站、网店125个(次),及时清理无效数据,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全市40余家电子商务平台和重点独立网站进行定向监测,重点监测平台把关不严、不落实《电子商务法》确定的基本义务等问题。通过监测发现存在问题的信息样本39条,包括平台未亮照亮标34条,宣传中含有绝对化用语和虚假内容的违法信息样本4条等。
“低价不等于假冒和劣质,低价营销、网络促销应当真正让利于消费者,而不是以低价为诱饵,借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负责人张贵说,安全和质量是网络交易的底线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我们将会密切关注电商平台经营企业的相关行为,督促电商平台依法承担七日无理由退货、先行赔付等义务,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惩处;同时确保12315投诉举报电话全天候畅通,依法依规、高效便捷地解决消费投诉,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的网络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