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王媛媛)乌鲁木齐市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七条措施》和《乌鲁木齐市企业复工复产指南》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即行动,狠抓落实,调整了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推动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权益。
2月2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针对十七条措施中的“今年全市企业可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最低可降至5%”等内容,该中心细化落实相关政策,调整了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坚决打赢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场硬仗。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2020年6月底前,可按规定程序向中心申请缓缴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待企业复工复产效益提高后,再恢复正常。
暂时调整正常连续缴纳六个月的贷款条件。疫情防控期间,企事业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疫情结束后办理补缴,期间中断时间不影响企事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延长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时限。在疫情防控期间,职工无法办理业务而导致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和贷款资格超过时限的,办理资格可延长到疫情结束三个月内办理。
对特殊人群不计贷款逾期记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