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讯(记者赵志芸 杨舒涵报道)记者从26日召开的自治区各级法院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启动三级联动司法救助,前三季度决定救助82件142人,发放救助金221.5万元。
发布会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阿克拜尔·艾克拉木通报了2013年至2018年自治区各级法院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情况。
近年来,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权保障理念为指引,不断推进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科学健康发展。2013年至2018年,自治区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419件,结案率100%。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当年自治区各级法院司法救助案件决定救助534件63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115.8万元。
2019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工作要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导全区各分、中院设立赔偿委员会和司法救助委员会,健全自治区各级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机构设置。出台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办案细则等三个规范性文件,对自治区各级法院司法救助案件立案、审查、作出决定、发放司法救助金、结案归档作出制度化规定。
自治区高院不断探索建立国家赔偿案件执行监督机制,针对生效的国家赔偿决定,尤其是赔偿义务机关执行滞后的,主动联系赔偿义务机关,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国家赔偿决定,保障国家赔偿有效执行,以彰显司法公正的温度。
阿克拜尔·艾克拉木表示,今后,自治区各级法院将秉承“当赔则赔,能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的理念,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司法救助案件,体现扶危济困的司法人文关怀,全面提升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质效,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多元化、精细化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