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日报讯(记者禚艺报道)记者从兵团办公厅获悉,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兵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兵团日前出台《兵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理建设制度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策划和实施,委托专业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暂行办法》明确,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建设管理经验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实行代建制,主要包括: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和社会管理等公共领域的项目。
根据《暂行办法》,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级代建制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代建制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工作。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代建制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代建单位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确定。
《暂行办法》要求,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负责项目建设方案,实行限额设计,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设计概算。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代建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代建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应对代建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督,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