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政策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

来源:红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天山网讯(记者 马蓓)职称可越级申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扩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目标,以健全人才流动配置机制为重点,打破妨碍人才流动壁垒,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才流动配置新格局。
    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
    《意见》指出,切实保障用人主体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区级事业单位和各地州市人才招聘自主权,招聘计划实行备案制。支持区级事业单位自主设置岗位条件,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自主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区级事业单位和各地州市可根据招聘计划和实际需要,适时自行组织招聘人才,也可参加自治区人社部门每年统一组织的赴内地春季和秋季人才招聘会,及时补充急需紧缺人才。支持采取授权、委托、资助或购买服务等灵活方式,引进人才。
    在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探索机构编制备案制试点。允许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在核定的编制限额(人员控制数)内自主确定编制使用计划,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地县事业单位人才招聘编制使用计划,由地州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鼓励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意见》明确,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按照有关规定保留保障相关权益。党政机关流动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机关工作年限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和自治区重点发展、人才短缺的行业部门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可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或通过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方式考核招聘。
    同时,扩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用人范围,注重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选拔领导干部、选聘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研发,引才所需费用可按规定全额列入经营成本。
    逐步下放职称评审自主权
    《意见》指出,2019年向行业优势明显、人才密集度高、创新能力强的地州市和区直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下放。对南疆四地州下放所有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权,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逐步向所有地州市和自治区一类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下放。 允许有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和优秀人才破格晋升职称。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八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更多自主权。在遵循科研规律的基础上,赋予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 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动权。
    人才到基层一线“福利多”
    落实自治区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政策,加大基层教师、医务人员和基层工作力量补充力度,组织实施好国家教师支教计划、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和自治区专家服务基层计划等项目。落实高定工资档次、乡镇工作补贴、南疆工作补贴和正常休息、探亲休假等关心关爱政策。
    对在南疆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提前一年申报首次职称评审(以考代评除外)。连续三年参加“访惠聚”驻村、支教、内地服务管理工作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基层服务工作,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急需紧缺人才可实行年薪制
    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自主确定绩效工资水平,鼓励和支持对业务骨干、特殊人才、关键重点岗位建立特殊薪酬制度,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人才密集事业单位,可根据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自行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对区级事业单位引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博士学位以及各地州市引进各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总量、类别等级和结构比 例限制,直接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全面放开人才在城镇的落户条件
    全面提升城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人才在关系转接、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异地就医及创业扶持等方面提供保障。
    全面放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各类引进人才、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为人才提供住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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