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刘青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该如何在首府办理落户?二手房、自建房等房屋是否可以享受购房落户政策?8月23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就市民关注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迁入、合法固定住所(含二手房)迁入等落户新政的申报条件和所需材料进行了介绍。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迁入
从开发商购买的商品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完税,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结婚满三年)及未婚子女的户口。
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有随迁配偶或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有随迁子女的,需提供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随迁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需提供未婚承诺书。
办理流程: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社区民警审核材料并填写《申请入户表》,出具房屋标准地址二维码;申请人持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分县局户政接待大厅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到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材料齐全当场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人口管理支队工作人员提醒申请人注意,购房合同签订后,在房产证增加的房产共有人也可以按照购买商品房落户。
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指户口簿、出生证、户籍档案、人事档案等能反映其家庭关系的相关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应加盖户口专用章)。
合法固定住所(含二手房)迁入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含二手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结婚满三年)及未婚子女的户口。
四种条件分别是:本人或配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人或配偶获得区(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本人或配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有见义勇为行为或对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人口管理支队工作人员表示,申请人在申报落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和契税完税证;有随迁配偶或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有随迁子女的,需提供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随迁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需提供未婚承诺书。
按申报条件分别提供相应的下列材料: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荣誉称号证书、职称证书或职称证书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落户办理流程与购买新建商品房落户流程一致。
单位建设分配的房改房、集资房迁入
拥有单位建设分配的房改房、集资房可申请为本人、配偶(结婚满三年)及未婚子女办理落户。
申报落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房改房、集资建房等房产集资建房协议和交款发票;单位出具职工身份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有随迁配偶或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有随迁子女的,需提供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随迁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需提供未婚承诺书。办理流程与购买新建商品房落户流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