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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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盖煜报道)2019年—2020年,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放宽,只需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即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无需等累计缴费满36个月了。
    4月23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在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失业保险支持提升技能“展翅行动”的基础上,今年还将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持续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增强职工就业竞争力。
    在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方面,自今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均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在此之前,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职工必须累计缴费满36个月,申领条件放宽了,更有助于提升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在稳定就业的基础上,保障高质量就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闫科明说。
    根据通知,今年还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所有依法参保缴费的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均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而对于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可根据企业参保统筹地区结合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进行返还。
    “返还资金可用于改善职工生活条件、缴纳社会保险、开展技能培训等。”闫科明说。
    另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年还将加大对南疆四地州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对于南疆四地州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提高至60%,同时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纳入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范围。
    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需具备哪些条件?
    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实施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其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还应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申请稳岗返还的困难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认定标准:2018年12月底以前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行为,企业信用良好;2019年连续3个月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申请稳岗返还政策前6个月连续亏损,且企业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具有一定用工规模(原则上在100人以上)的企业,已经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职工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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