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范国斌报道)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近年来,乌鲁木齐市交警部门不断加大酒驾查处力度,取得良好成效。
12月11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酒驾专项治理行动通气会,2018年1月1日至12月4日,乌鲁木齐市交警部门共查获酒驾违法行为2011起,比去年同期(2707起)下降了25.7%,其中饮酒驾驶1018起,同比(1467起)下降30.6%,醉酒驾驶993起,同比(1240起)下降19.9%。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副科长王毅鹏表示,从每个月查获酒驾违法行为情况来看,11月为全年查获酒驾违法行为最多的月,308起,占全年总量的15.3%。
为遏制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乌鲁木齐市交警部门将11月定为酒驾专项整治月。除常规治理外,乌鲁木齐市交警部门通过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对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加大查处力度、开展专项整治统一行动、曝光典型涉酒案例等方式,对酒驾行为严打严查。
王毅鹏介绍,11月,乌鲁木齐市交警部门共查获酒驾违法行为308起,同比上升2.3%,环比上升112%。其中饮酒驾驶175起,同比上升21.5%,环比上升130.2%,醉酒驾驶133起,同比下降15%,环比上升92.7%。
从查获酒驾违法行为时间来看,11月查获酒驾高峰时间段为晚22点至凌晨2点,共查处208起,占总量的67.5%。
从查获“酒驾”的驾驶人性别来看,男性驾驶员293人,占总人数的95.1%,女性驾驶员9人,占比2.9%。(还有6人,系统录入信息为空,无法确认)
从查获“酒驾”的驾驶人年龄来看,年龄在26岁至35岁之间有122人,占总人数的39.6%。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副科长韩明表示,召开此次新闻通气会是希望通过大力宣传,让更多市民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交管部门会持续加大对酒驾的查处力度,还市民一个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