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史传芝报道)乌鲁木齐市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医疗费用,退休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与短期(临时)外出的,医保报销方式不同。
11月15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根据异地就医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特整理了异地就医须知,对各种情况进行了说明。
退休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6个月以上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异地居住人员),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相关身份证明到参保的社保分局办理长期异地人员备案登记;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安置地已经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办理异地人员备案后,在支持异地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时,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如果是在未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就须在医疗终结后6个月内,到乌鲁木齐市社保局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科窗口申报医疗费用。
异地居住人员如未在安置地的医疗机构就诊就医,除了两种情况之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报销待遇。这两种情况是:因病情需要转往上一级或专科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报销时应同时提供安置地最高等级医疗机构的转诊转院证明;因急症、危症安置地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
自2017年开始,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连续缴费2年以上灵活就业人员)每年可以享受800元门诊报销待遇。由于门诊统筹尚未纳入全国异地联网结算系统,异地居住人员门诊报销需申报,按照现金报销流程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异地人员备案后,社会保障卡将不能在乌鲁木齐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人员再回到乌鲁木齐市定居的,须到原备案的社保分局持原备案登记表办理终(中)止异地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短期(临时)外出,因病情急、危确需在当地急救治疗的,急诊治疗后不需要住院的,急诊费用由个人自付;经急诊诊治转入住院治疗的,其符合急诊救治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一并申报结算。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待医疗终结后6个月内到乌鲁木齐市社保局申报医疗费用。若超过申报时限,无特殊原因的,将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乌鲁木齐市无法治疗的,需经乌鲁木齐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同意,在医院医保办办理转外就医备案登记,方可持社会保障卡在转诊医疗机构直接住院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