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讯(记者刘静报道)记者从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通报会上获悉:新疆连续17年在全区广泛开展“敬老宣传月”活动,帮助老人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让老人们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截至2017年底,全区累计134万名老年人办理了老年人优待证,24.5万名老年人享受基本生活津贴。
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古丽娴 · 塔什吾甫尔介绍,为加强新疆人口老龄化国情意识教育和法制教育,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新疆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治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纳入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各类宣讲活动。同时,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倡导老年人开展各类科学、健康、文明的文化体育活动,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据悉,新疆逐年完善提高老年人优待方面规定标准,扩大服务范围。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享受乘车、就医、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可享受免费进入公园和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进入风景名胜和旅游区半价优惠;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基本生活津贴、免费体检、免费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
截至2017年底,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266.55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1.27%。其中,14个地州市中有10个进入人口老龄化地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哈密市老龄化程度位列全区前三,北疆人口老龄化程度明显高于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