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成区地县乡四级河长制管理体系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日报讯(记者董少华 梁立华 于苏甫·艾尼摄影报道)记者从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截至目前,新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展顺利,已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形成了区地县乡四级河长制管理体系,河湖综合整治与管理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近日,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6个验收组,对全区各地州、县市、乡镇和兵团师、团、连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了验收,对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我区河长制湖长制已实现全覆盖。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河长制湖长制决策部署,始终坚持高位推动、顶层设计,明确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时间表、路线图。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部署,推动工作落实;5月6日,自治区召开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电视电话会议,对这项工作再次作出安排。
    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组长和自治区总河(湖)长,兵团党政主要领导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共同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副总河(湖)长,自治区区级9条河流河长由8位自治区党委常委和1位自治区政府领导担任,副河长由自治区人大、政协有关分管领导和兵团党政领导担任,强化了河(湖)长制组织领导,实现了部门联动、地方和兵团统筹推进。
    全疆3355条河流(含兵团)全部分级分段设立了河长、河段长,共设置四级河长6760名,其中自治区级河流河长、副河长28名,地州市和兵团师级河流河长223名,县市区和团场级河流河长2205名,乡镇和连队级河流河长4304名。全区水域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110个,全部分级分段分片设置了湖长、湖段(片)长,共设置湖长、湖段(片)长247名。
    此外,在全面完成河湖调查复核的基础上,各级编制完成了河湖名录,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各级河流、湖泊的“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已经编制,“一河一档”“一湖一档”正在逐步建立,河流湖泊管理保护工作不断加强。
    目前,全区河长湖长巡查工作已实现常态化。仅今年以来,自治区乡镇、连队级以上河长湖长共开展河湖巡查1.72万多人次。下一步,全区各级河长湖长将按照自治区要求,系统性、全覆盖对责任河湖开展巡查调研,推动全面落实河湖治理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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