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郭玲报道)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修订并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新疆城乡客运车辆燃油消耗费用补贴标准较之前提高10%左右,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客运则按照燃油消耗费用的50%给予补贴。
“提高燃油补贴标准,可以缓解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城市公交企业压力,方便各族群众便捷出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运输处相关工作人员说。
《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调整优化财政补助支出结构,建立新型补助方式、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公共交通、新能源公交、农村客运、出租车等方面,大力支持城乡公共交通发展。
目前,该厅已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将2016年、2017年城乡道路客运油价补助资金及2018年度城市公交油价补助预拨资金拨付全区各地、州、市,各地将按补贴新标准发放。
此外,为了调动运输企业购买和使用新能源车辆的积极性,加快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领域推广应用,为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贡献,《办法》规定,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2016年1月1日以后新购置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分别给予6万元和3万元的补助。
据悉,目前新疆城市公交车为1万余辆,农村客运车辆为2.2万辆左右。